[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669T/2024-00019 | [ 发文字号 ] | 石滩府发〔2024〕19 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石滩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8-12 |
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滩镇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石滩镇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滩镇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管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石滩镇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两违”)管控处置工作,始终保持“两违”整治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两违”整治处置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两违”管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石滩镇“两违”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始终保持“两违”整治高压态势,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石滩镇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石滩镇政府镇长为组长,班子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城镇建设服务中心、石滩派出所、各村和社区以及辖区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城镇建设服务中心,由分管“两违”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两违”整治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职责分工
(一)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做好“两违”整治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年度工作考核,作为干部考核、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城镇建设服务中心。一是全面负责统筹镇“两违”整治工作,对辖区内“两违”开展巡查,严控新增。二是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两违”政策法律的宣传引导和对“两违”监管人员开展培训。三是建立“两违”信息台账,及时上报区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四是协调配合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开展“两违”整治。
(三)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民政设施类项目的巡查,发现“两违”行为立即制止,相关情况报送城镇建设服务中心,配合区相关部门和城镇建设服务中心依法开展查处。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一是负责旅游、民宿、农家乐的巡查,发现“两违”行为立即制止,相关情况报送城镇建设服务中心,配合区相关部门和城镇建设服务中心依法开展查处。二是负责“两违”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配合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依法处置在“两违”整治过程中的矛盾纠纷。
(六)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一是负责对林地开展巡查、发现“两违”行为立即制止,相关情况报送区林业局和城镇建设服务中心,配合区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二是对审批备案的设施农用地项目进行监管,定期巡查,严防将设施农用地用于非农建设。
(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类项目的巡查,发现“两违”行为立即制止,相关情况报送区相关部门和城镇建设服务中心,配合区相关部门和城镇建设服务中心依法开展查处。
(八)石滩派出所。负责维持“两违”拆除现场的秩序和群体性事件的安全处置工作;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九)各村和社区。一是建立村(社区)、社(组)两级“两违”网格化监管机制,安排专人定期开展巡查工作。二是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两违”巡查、发现、制止和报告。社长、社区楼栋长每日巡查1次,村(社区)干部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建立“两违”信息台账,做好巡查记录并定期报送城镇建设服务中心。三是加强“两违”政策法律的宣传引导,严格控制新增违法建筑,切实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四是按照“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辖区内“两违”拆除工作。
三、管控处置工作流程
(一)初核报告。各部门、村(社区)通过巡查发现、上级交办、现场检查、移送或举报投诉等方式,收到疑似“两违”线索后,应立即制止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城镇建设服务中心,电话号码:66474623),随后填写《石滩镇疑似违法建筑报告表》(详见附件),经各部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现场勘察。收到线索后,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涉事村(社区)到现场处置,通过设备勘察相关要素确定是“两违”的,现场依法发放处置文书,限期整改、回填或拆除。同时,按程序报送区相关部门。
(三)会商研判
1.正在实施的“两违”建设
一是由城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各部门、村(社区)配合,立即制止其违法行为,如不听劝告依然继续违法行为的,镇组织区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研判,由区相关部门依法认定并查处,同时函告水、电、燃气等相关单位采取限制措施,防止“两违”建设继续扩大。
二是如当事人自行整改到位,由城镇建设服务中心现场留照取证,村和社区配合,则处置程序终止,解除相关限制措施。
三是当事人未自行整改,由属地村(社区)加强现场监管,同时由区相关部门提请区政府同意并作出决定后,交由镇组织消除的,由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相关部门或村(社区)依法消除。
2.已建成的“两违”
一是按照市指挥办〔2021〕6号文件要求,区相关部门和镇现场核查、会审并确认“两违”建设限期拆除、回填、整改等处置方式后,报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置。若存在异议,报送区“两违”整治指挥办会同相关单位会商、研判并形成协调一致意见。相关部门、村(社区)严格按照规定负责对“两违”建设现场采取措施并实施监管。
二是需作出限期拆除、回填的,由区相关部门依法完善处置程序。
四、相关要求
(一)组织研判。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达贯彻市、区“两违”会议精神,研究当前辖区“两违”整治工作,对强制拆除等重难点问题及时研判,每半年向镇党委报告一次“两违”工作。
(二)严格考核。该项工作纳入镇对各村(社区)的年度工作考核。一是被市、区相关部门发现而辖区未发现报告或被市、区点名批评的,一次扣0.5分并报镇纪委;二是被镇相关部门发现而辖区未发现报告或被镇点名批评的,一次扣0.3分并且在全镇大会作反思性发言;三是被镇指定依法拆除而未完成任务的,一次扣0.3分并且在全镇通报;四是未开展“两违”政策法规宣传,未建立台账,未做好巡查记录的,发现1次扣0.1分并且由相关部门作提醒谈话;五是年终累计出现3起以上(含3起)违法用地或者违法建筑且未有效制止的,对各村(居)实行“一票否决”,年度“两违”目标考核记零分,镇主要领导对村(居)班子进行约谈并进行通报,由镇纪委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宣传引导。镇各部门、村(社区)要做好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深入策划,利用各种形式展开宣传,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扩大群众知晓范围,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时,要及时报道“两违”整治工作动态和典型事例,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的“两违”行为要及时曝光,始终保持对“两违”整治的高压态势。
(四)严肃问责。城镇建设服务中心每月通报全镇“两违”情况,对未严格执行“两违”巡查、发现、制止、报告等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各部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纵容、唆使、参与“两违”建设的党员干部,将提交镇纪委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附件:石滩镇疑似违法建筑报告表
附件
石滩镇疑似违法建筑报告表
报告单位(盖章):
序号 |
违建当事人基础信息 (含姓名身份证) |
联系电话 |
详细违建地址 |
处置建议 |
现场照片 |
备注 | |||
在建违法建筑 |
存量违法建筑 | ||||||||
拆除/回填 |
没收实物 |
没收违法收入 |
拆除/回填 | ||||||
主要领导: 填报人: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