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5972/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天星寺府发〔2024〕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天星寺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5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4 |
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星寺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有关部门,驻镇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3〕43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天星寺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星寺镇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切实推动《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从严整治各类涉犬违法违规问题,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确保实现“三升三减”即饲养犬只免疫办证率、无证及流浪犬收容数、群众规范文明养犬知晓率上升;减少犬只(咬)伤人事件、涉犬类“110”警情及“66668484”民呼我应涉犬类工单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规范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文明养犬政策宣传、日常巡查、协调解决相关事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张贵彬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万 浩 镇党委副书记
杨 勇 镇政法委员、副镇长
王微微 镇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傅光蓉 镇组织委员
谢治林 镇人武部长、副镇长
李如胜 镇副镇长
张碧程 天星寺派出所所长
成 员:镇党政办、镇党群办(宣传)、镇农业服务中心、镇规建环办、镇综合执法大队、镇平安办、镇司法所、镇社事办、天星寺派出所、天星寺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平安办,办公室主任由镇政法委员、副镇长杨勇兼任,负责处理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职责分工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各部门、各村(社区)抓好辖区犬只管理工作。
镇党群办(宣传):将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纳入公益宣传范围,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养犬。
天星寺派出所:牵头负责辖区养犬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养犬登记、注销管理,捕灭狂犬、处理涉犬治安纠纷等工作;受理单位、个人关于违规养犬、犬只伤人等违法养犬行为的投诉、举报。协助镇相关部门开展犬只防疫、流浪犬只及伤人犬只的控制和收容处置工作。
镇农服中心:牵头建立全镇养犬台账,并将台账共享给公安等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计划,对犬只防疫、犬尸无害化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只进行采样诊断,确定狂犬病疫点和疫情控制;对经营犬只的集贸市场、养殖场所的动物防疫进行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布烈性犬、攻击性犬只种类等;牵头成立镇捕犬队伍,负责联合派出所、村(社区)对疯犬、禁养犬的捕杀、捕捉,协助村(社区)开展流浪犬只的控制和收容处置工作;受理单位、个人关于流浪犬、疯犬、禁养犬的投诉、举报,对属于农业农村部门处罚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
镇规建环办:监督管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和占道经营犬只等活动;受理单位、个人关于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法携带犬外出的投诉、举报,对属于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
镇平安办:负责因整治行动引发的矛盾纠纷处置工作,对“大型犬、烈性犬、疯犬”等异常犬类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镇司法所:对制定报送的与养犬管理工作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购买服务类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镇综合执法大队:监督和指导各村(社区)对流浪犬、弃养犬的控制和收容处置工作。
镇社事办:根据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非营利性养犬机构、犬只收容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人患狂犬病防治、健康教育等工作,协调医疗机构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及接种、狂犬病患者诊治和狂犬病疫情的检测、处置、报告等工作。
天星寺镇市场监管所:依法对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办理登记;受理单位、个人关于犬只经营流通单位、犬类违规营业行为的投诉、举报,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
各村(社区):负责本居住地区流浪犬、弃养犬的控制和收容处置工作,对犬只无害化处理;制定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或者规约并监督实施,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引导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四、区域划分
天星寺社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余5个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24年1月20日)。
即日起强化宣传引导,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形式,广泛宣传文明养犬相关规定,引导群众文明规范养犬,进行犬只免疫,通过重庆公安“警快办”平台或者现场办理方式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证”登记,同时要做好狂犬病相关知识宣传。各村(社区)要广泛张贴文明养犬海报;要组织人员在街面、农贸市场、医院等重点区域开展宣传,提醒告知养犬人携犬外出需要遵守的文明养犬注意事项。要在重点区域、场所设置文明养犬须知,在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显著位置设立禁入标志。确保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营造宣传氛围。
(二)依法整治处置(2024年1月21日至2024年2月5日)。
1.加强巡逻检查。派出所、社区巡逻队、规建环办要加强广场、学校、车站等人群密集区域的巡逻;在开展巡逻时,对发现的违法养犬行为要及时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劝阻。
2.依法劝导处罚。发现各类违法养犬行为,现场处置人员要以“人性化执法”的理念优先开展劝导,督促养犬人立即整改,对养犬人携犬出户时未为犬只佩戴犬牌、束犬链,携犬强行进入禁入场所,饲养禁养犬,饲养犬只超过规定数量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劝导后仍不配合管理工作的养犬人,由管辖单位严格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3.及时处置收容。各村(社区)要成立一支捕犬队伍,对辖区内的流浪犬、违法犬及时处置、收容,工作开展情况由农服中心负责监督、统计、核实,镇政府对处置的犬只按照200元/只发放工作经费(由农服中心按月造表发放)。各村(社区)对因养犬扰民、犬只伤人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妥善处置,及时有效化解。
(三)规范常态化管理(2024年2月6日—长期)。
养犬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各村(社区)要总结工作经验,按照职能职责将宣传发动、摸排登记、免疫防疫、处置收容等工作措施贯彻落实到日常养犬管理工作中,推动街道养犬管理工作持续规范化、有效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养犬集中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各村(社区)要根据职能职责及辖区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务必明确专人负责,明确任务职责,确保策动有力,取得实效。
(二)讲究方法,强化督导。
涉犬案事件十分敏感,稍有管理处置不慎,很容易引发负面影响。各村(社区)要督促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因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或处置不当引发过激行为或舆情炒作。
(三)畅通信息,及时反馈。
集中整治期间,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社区)务必要落实专人统计、上报相关工作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