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5972/2024-00010 | [ 发文字号 ] | 天星寺府发〔2024〕1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天星寺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7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8 |
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动物重大疫病暨非洲猪瘟防控及处置专项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有关部门、驻镇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规定,为确保动物重大疫病暨非洲猪瘟发生时,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推动我镇畜牧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防控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强制免疫、强制消毒、依法检疫、疫病监测等日常工作。疫病发生后,及时发现,快速反应,采取强制封锁、坚决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严格处理,阻止疫病传播。
三、职责分工
(一)镇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动物重大疫病暨非洲猪瘟的排查、消毒、检疫、扑杀和病害畜禽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工作;做好疫病的监测和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病作出全面评估;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以及疫区封锁及解锁建议,并参与实施;监督、指导疫点内染疫、易感动物的扑杀和染疫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并对染疫场所实施消毒;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紧急免疫接种提供技术指导;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检查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器械、防护用品等;及时通报和按规定上报疫病,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二)镇财政办
负责动物重大疫病暨非洲猪瘟紧急扑灭的经费保障。
(三)镇规建环办
负责动物尸体及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的选址。
(四)镇文化服务中心
负责动物重大疫病暨非洲猪瘟科普知识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镇派出所
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疫区封锁。
(六)镇卫生院
负责做好人畜共患病的预防和治疗,并为疫病处置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星寺所
负责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无动物检疫证明、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经营行为,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
(八)各村民委员会
负责村级动物重大疫病暨非洲猪瘟防控队伍建设。发现疑似动物重大疫病,立即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报告,保护好现场。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和生态环保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动物尸体及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做好群众的宣传、协调工作。
四、应急措施
发生动物重大疫病暨非洲猪瘟紧急疫病后,立即调动各方力量,统一指挥调度,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病。
(一)发现可疑疫病或接到可疑疫病报告
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取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同时在2小时之内向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疫病确诊后
立即启用储备资金和储备物资,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措施,迅速扑灭疫病。同时,要做好疫区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病控制、扑灭工作顺利进行。
五、保障体系
(一)资金保障
动物重大疫病暨非洲猪瘟防控及处置资金由镇财政保障。强制扑杀工作人员务工补助100元/天,交通补助300元/天;守卡补助100元/班(每班8个小时);消毒池补助1200元/口。
(二)物资及技术保障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动物重大疫病暨非洲猪瘟防治物资储备,做好疫病诊断及疫病动物尸体取样工作,并接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
(三)人员保障
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从各村、镇属有关部门、驻镇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建重大动物疫病暨非洲猪瘟扑灭工作队伍,保障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