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5972/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天星寺府发〔2024〕13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天星寺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3-15 | [ 发布日期 ] | 2024-03-26 |
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星寺镇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2024〕-03号)要求,为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建立牢固免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天星寺镇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星寺镇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以及重庆市巴南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2024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2024〕-03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我镇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部署,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深入落实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切实筑牢动物防疫屏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行动时间
全镇春防行动时间统一定为2024年3月10日—4月25日。
(一)准备阶段(3月10日至3月15日):落实防疫物资,组建防疫队伍,开展技术培训,广泛宣传发动,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
(二)实施阶段(3月16日至4月20日):集中实施动物强制免疫,强化清洗消毒、宣传普查、防疫监管,开展畜禽驱虫指导,有序推进疫病净化等工作。
(三)自查阶段(4月21日至4月25日):组织开展自查,及时查漏补缺,分析评估和总结春防行动成效。
三、行动目标
(一)强制免疫目标。开展春季集中强制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犬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二)疫情普查目标。对畜禽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清洗消毒目标。畜禽圈舍清洗消毒面达到100%。
(四)疫病控制目标。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性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集中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各村要认真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鼓励散养户在基层兽医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自行免疫的可“代行免疫”,但必须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构筑有效免疫屏障。开展免疫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一定时间内,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对所有养殖场户采样送区动物疫控中心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各村要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二)抓好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各村在春防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各村要督促养殖环节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建立消毒台账。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指导规模养殖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并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强化宣传普查,提升防控能力。各村、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服务中心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春防工作氛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不断增强养殖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四)抓好防疫监管,确保防控成效。镇农业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源头防控,推进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动物防疫法》明确将“净化消灭”纳入动物防疫的方针和要求。镇农业服务中心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扎实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对有意向有能力的养殖企业要全方位做好净化指导和培训,加快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农业服务中心、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责任。要有效落实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
(二)强化经费物资保障。要确保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包括:防疫物资、宣传、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应急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提前准备春防工作所需的各种疫苗、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
(三)严格规范行为。镇农业服务中心在免疫工作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要切实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免疫进度和信息填报等情况,对进度迟缓、弄虚作假和工作不到位的村,立即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到位。春防行动结束后,要组织开展自查,及时查漏补缺,对漏免、新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补免。镇农业服务中心将适时对各村春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安排部署不及时、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疫效果不达标的村将予以通报。按照畜禽免疫注射费150元/天、消毒费100元/天、张贴宣传资料及发放驱虫药、填防疫统计表50元/天补助标准,在春季防疫工作全面结束区级验收合格后,补助发放村防疫人员务工费。
(五)加强信息报送。镇农业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收集、统计、报送相关防疫信息。春防工作启动后,要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每天实时填报免疫信息。春防工作结束后,镇农业服务中心要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并于4月25日前向区动物疫控中心报送春防相关表格及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