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5972/2024-00012 | [ 发文字号 ] | 天星寺府发〔2024〕22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天星寺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5-10 |
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星寺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有关部门,驻镇有关单位:
现将《天星寺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星寺镇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2024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诱发因素预测。在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基础上,结合我镇地质条件,预测我镇2024年地质灾害诱发因素仍以降雨为主,主要集中在5、6、7、8、9月的主汛期。
(二)重点防范期预测。我镇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降雨集中的汛期。每年汛期,当发生降雨或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明显增多,这说明影响我镇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是暴雨的频率和强度,因此,汛期应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防范期。
(三)地质灾害防范区预测。根据我镇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分布特点,结合我镇2023年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2024年仍以自然因素诱发的中小型山体滑坡和崩塌为主,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公路建设、采矿等)诱发的崩塌、滑坡等灾害,预计我镇2024年需要重点防范的区域如下:
1.场镇滑坡、崩塌重点防范区。该区域包括场镇建成区、芙蓉村等,是我镇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区域。局部地段可能产生中小规模的滑坡或崩塌。本区应重点防范因建设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及高陡不稳定斜坡。
2.山区滑坡、崩塌重点防范区。该区域包括雨台村、雪梨村、单石村、花房村。区域内地质条件简单,交通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问题较为突出,在降雨或人为不合理工程活动影响下,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较大。本区应重点防范因降雨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及高陡不稳定斜坡。
二、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之一。各村(社区)和镇属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检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重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认真抓好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根据规划和我镇2023年地质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对发现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适时进行工程治理,并在无隐患的地方修建房屋安置搬迁农户。
(三)扎实抓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在全面掌握我镇地质灾害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扎扎实实抓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今年的重点是在全镇健全动态、常态监管机制,进一步抓好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达标活动,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规范化、群测群防监督信息数据化。
(四)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行为,最大限度地防止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镇规建环办和东泉规资所要加强与区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落实。
(二)加强协作、落实责任。按照市、区的有关规定,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镇规建环办、农服中心、经发办、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抢险和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致害、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镇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包括:落实抢险救援指挥有关应急措施;及时向镇政府提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区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镇的生产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包括: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及管理职责,加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镇规建环办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包括: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地质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指导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承担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公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包括:各类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预防;组织公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监测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各类交通设施的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交通设施安全维护日常工作中;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公路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疏通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交通。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包括:负责组织对各类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设施巡查、排查和监测,将影响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当地质灾害威胁到市政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市政设施功能。
镇农服中心负责水利设施、河流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包括: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后期维护的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报告情况,帮助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部门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同时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定期发布全镇山体滑坡等级预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镇社事办负责调查核实灾区房屋损失,灾民生活情况;做好险区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工作;做好灾民生活安排工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救济补助。
天星寺派出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做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
镇财政办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镇纪委依法负责对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灾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对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在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制订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对本行政区域的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上,编制本地区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发育分布特征,确定防灾重点,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天星寺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要结合实际,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四)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规范监测预警工作。群测群防工作是我镇防范地质灾害的主要手段之一,在我镇成功避让突发地质灾害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目前已基本建立了镇、村、社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今年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巴南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与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在全镇范围内逐步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达标活动,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进群测群防的各项制度建设和措施的落实,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规范化、群测群防监测信息数据化,为提高我镇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水平和质量奠定基础。
(五)加强应急救灾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技术支撑单位。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抓好应急救灾队伍建设,同时加强与市、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单位的协作与联系,积极争取支撑单位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应急抢险工作。
(六)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干部群众防灾意识。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特别是镇规建环办要充分利用“6·25”全国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和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灾意识,提高全民防灾抗灾能力。
(七)落实责任,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门的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落实信息报送责任,统一信息报送渠道,规范信息报送程序,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灾(险)情级别和预警级别,分类、分级报送有关信息,确保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报送全面、及时、准确,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和虚报。
(八)强化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视其情节,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为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镇政府将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