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85972/2025-00005 | [ 发文字号 ] | 天星寺府发〔2025〕5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天星寺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6 |
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南区天星寺镇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有关部门,驻镇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筑牢免疫屏障,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经镇政府同意,特制定《巴南区天星寺镇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巴南区天星寺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巴南区天星寺镇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
综合防控行动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重庆市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我镇动物疫情形势和生产流通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镇春防工作时间统一定为3月10日至4月25日。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对畜禽存栏及动物疫病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二、重点工作
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集中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灭源、宣传普查、防疫监管、疫病净化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强制免疫。强制免疫是动物防疫的基础性工作。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要求,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规模养殖场,要督促其参照《2025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做好常年程序化免疫,指导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对散养户,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落实好春防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实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村动物防疫人员应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免疫开展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农村散养户)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漏免、免疫抗体不达标和补栏畜禽及时进行补免,确保免疫效果。
(二)抓好消毒灭源。春防期间集中对全镇养殖场(户)、交易市场、运输车辆、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开展全覆盖清洗消毒工作。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督促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做到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全覆盖,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消除潜在隐患。指导村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场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宣传普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春防工作氛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情况。普查时发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和上报。
(四)抓好防疫监管。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免疫、消毒、检测、隔离、净化、消灭、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对规定禁止免疫的病种(如布鲁氏菌病)实施免疫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按照畜禽免疫注射费150元/天,消毒费100元/天,张贴宣传资料及发放驱虫药、填防疫统计表50元/天补助标准,在春季防疫工作全面结束、区级验收合格后,补助发放村防疫人员务工费。
(五)抓好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将“净化消灭”纳入动物防疫的方针和要求。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积极引导有能力的养殖企业开展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净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春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根据本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要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补充基层动物防疫力量,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确保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包括:防疫物资、宣传、培训、劳务、人员防护、应急处置等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要提前准备春防工作所需的各种疫苗、消毒用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
(三)规范免疫行为。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台账,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因疫苗保管不当影响免疫效果。免疫工作开展前,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对村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免疫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强化信息管理。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报送相关防疫信息。春防工作启动后,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填报免疫信息,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春防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春防相关表格,形成春防总结报告,于2025年4月20日前报区动物疫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