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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3009307930M/2024-00044 [ 发文字号 ] 鱼洞办发〔2024〕32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巴南区鱼洞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鱼洞街道2024年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现将《鱼洞街道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

                     2024627

(此件公开发布)



鱼洞街道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街道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巴南区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部署,按照预防为主、全面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街道辖5个行政村,8个居委会,目前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个,全部分布于行政村,分别是仙池村3个,干湾村2个,其中2个点无人居住。近几年来,经重庆136地质队技术分析和我街道监测员的持续监测,目前该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处于稳定状态,未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但仍不能排除在强降雨或地震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下,地灾隐患点的平衡被打破,出现安全隐患,所以持续的群测群防监测措施必不可少,突发暴雨或汛期防灾抗灾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内容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监测与避让相结合、全面持续、突出重点为基本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并落实群测群防“四重”网格化责任,切实做好预警预报工作。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组织领导

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为鱼洞地质灾害点防治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街道党政办、规划建设环保办、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财政办、城镇管理服务中心、鱼洞城管大队、农业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驻村居工作组、各村(居)民委员会、鱼洞规资所、公安派出所、重庆136地质队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环保办,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街道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防范

根据气象预测,今年强对流天气可能多发,汛期有20次左右强降水天气过程,重于常年,4月至10月为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各村(居)及街道相关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三查”工作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处置工作。

巡排查重点为地质灾害点、城镇、学校、医院、居民聚居区、旅游景区、在建工程、交通干道、长江沿江岸坡、水利设施、农村切坡建房、临边临崖临水等重点区域;已出现垮塌、掉块或已出现险情的区域;可能形成滑坡的各类斜边坡和未经支护的人工切坡;可能形成危岩崩塌的陡崖和孤石;可能形成地面塌陷的采空区和隧道建设影响区域;可能形成泥石流的各类沟谷。

    汛前,街道办事处组织街道党政办、规划建设环保办、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财政办、城镇管理服务中心、鱼洞城管大队、农业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驻村居工作组、各村(居)民委员会、鱼洞规资所、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及时编制和落实单点防灾预案,每处灾害点逐级落实具体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规定要求做好监测预报工作。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

汛中,各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同时,启动地质灾害日报表制度。

汛后,街道办事处组织街道党政办、规划建设环保办、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财政办、城镇管理服务中心、鱼洞城管大队、农业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驻村居工作组、各村(居)民委员会、鱼洞规资所、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汛前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完成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对核查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备查。

    (三)规范应急处置程序

按照《重庆市巴南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巴南府办发〔202418)要求,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街道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人员伤亡扩大。街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核实地质灾害初步情况后,按分级管理、分级处理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当发生一般地质灾害,在接到各村(居)灾情报告后,街道办事处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必要时请示区级有关部门帮助支持。

当发生较大地质灾害、重大和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在接到各村(居)灾情报告后,街道办事处立即赶赴现场作出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同时请示区级有关部门给予帮助支持。

    (四)报告

1.报告时间:灾情发生后,各村(居)应立即报告街道,街道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应急局,12小时内报告灾情处置情况。

2.报告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规模、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事件发生趋势等。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领导,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落实。

    (二)加强协作、落实责任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777号)有关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街道党政办、规划建设环保办、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财政办、城镇管理服务中心、鱼洞城管大队、农业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驻村居工作组、鱼洞规资所、公安派出所等分工协作,做好如下工作:

规划建设环保办会同鱼洞规资所负责开展辖区内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会同属地行政村,对已查明的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常态化巡查、监测;做好乡村公路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专人负责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保障安全;组织开展街道年度地质灾害应急疏散演练。

应急管理办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周边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监测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并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和后期维护管理,将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纳入安全维护日常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及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排险。

经济发展办负责工业企业、旅游景点或区域、农贸市场等生产经营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加强工业企业、旅游景点或区域、农贸市场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工业企业、旅游景点或区域、农贸市场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巡查、排查工作;发现地质安全隐患,负责责令工业企业、旅游景点或区域、农贸市场整改;负责旅游景点或区域、农贸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组织旅游景点或区域、农贸市场把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当发生地质灾害或险情,威胁到工业企业、旅游景点或区域、农贸市场等生产经营活动和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协调办事处有关部门及单位核查灾害情况、灾民生活情况,帮助灾民安排好生产和生活,提出救灾方案向上级申报,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灾情。

财政办负责筹集救灾资金,并根据地质灾害监测、调查、勘查和治理所需资金的实际需要,提出上报资金方案,争取纳入财政预算。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鱼洞城管大队负责市政设施、垃圾处理站及周边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防治工作。包括:负责组织对各类地质灾害威胁的市政设施、垃圾处理站巡查、排查和监测,将影响市政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市政设施、垃圾处理站及其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各类垃圾处理堆埋场日常监管工作,防止边坡垮塌引发灾害;当地质灾害威胁到以上场所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市政设施功能。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水利设施及周遍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包括:负责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负责组织监测,及时采取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组织做好洪水引发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威胁到水利设施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要立即到现场,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棚改办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养老场所及服务设施周边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防治工作。包括:负责组织对各类地质灾害威胁的老旧小区改造、养老场所及服务设施周边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将影响老旧小区改造、养老场所及服务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养老场所及服务设施场所及其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各类老旧小区改造、养老场所及服务设施地质灾害监测,防止以上场所周边滑坡垮塌引发灾害;当地质灾害威胁到以上场所及周边人民群众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险救灾,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迅速恢复原有功能。

街道驻村居领导和驻村居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所驻村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出现极端天气时,驻村居领导和驻村居工作组人员立即前往村居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调查统计上报涉危范围户数、人数、受灾情况等基础资料,落实地灾监测点、监测人员,组织落实涉危人员搬迁避让、群测群防工作的实施,按照专业人员建议督促落实防治措施,制定所驻村居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等。

公安派出所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地质灾害现场的治安和组织人员疏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救灾车辆,维护灾区交通秩序,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职责

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发生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救灾工作,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防灾责任人,配设1-2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负责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宣传、群测群防工作的实施,对地质灾害实施监测、报告。调查统计上报涉危范围户数、人数、受灾情况等基础资料。

2.组织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排查,按照地质灾害汇报制度要求将辖区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情况上报街道。

3.在每年汛期前,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宣传地质灾害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增强群众的防灾、避灾、救灾能力。

    4.贯彻执行街道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在发生突发地质灾害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应急管控和排危处置,向街道上报灾害情况。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及时疏散受威胁群众,组织力量抢救伤员。

5.按照上级指示要求,在强降雨等来临或出现险情时组织受地灾威胁群众及时撤离。发生灾情后,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处理善后事宜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四)汛期检查组职责

    汛期检查组在街道办事处安排布置下由街道党政办、规划建设环保办、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财政办、城镇管理服务中心、鱼洞城管大队、农业服务中心、社区事务服务中心、驻村居工作组、各村(居)民委员会、鱼洞规资所、重庆136地质队驻守专家组成。

1.检查重点为地灾隐患点、学校、场镇、医院、居民聚居区、旅游景区、农村房屋前后边坡、在建工程、交通干道、长江沿江、临边临崖临水、已出现垮塌掉块的区域、可能形成滑坡的斜边坡和人工切坡、可能形成崩塌的陡崖和孤石等重点点位、重点区域。

2.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监测工作,对已有的地质灾害点着重检查其有无新的变形迹象及防灾预案的落实情况,并收取监测资料,督促各村(居)进行继续监测、做好记录;对变形逐步加剧的地质灾害点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巡查制,作好临灾预报,减少财产损失,杜绝人员伤亡;对检查新发现的危险隐患点,提出切实可行的防灾措施。

    3.通过汛期检查,将地质灾害点防灾预案落到实处,指导群众防灾减灾,并继续完善村(居)、社的群专结合及群测群防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4.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参与应急救灾工作,调查灾害类型、规模、位置、成因、稳定性、受灾损失,写出调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增强干部群众防灾避灾意识

各村(居)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要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

向村居、社区干部、群测群防员、群众宣传防灾知识,传授地质灾害观察识别方法、地质灾害的监测方法,包括如何建立观测点、怎样记录观测数据、如何根据记录数据及现象判别地质灾害的变形发展趋势,并简单的预报;让群众认识各类地质灾害现象,特别是灾害前兆,现场指导受威胁群众在紧急情况下的避险方式和撤离路线。

    五、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六、强化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为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街道将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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