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930M/2024-00054 | [ 发文字号 ] | 鱼洞办发〔2024〕36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鱼洞街道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7-18 | [ 发布日期 ] | 2024-08-02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鱼洞街道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街道相关岗位,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鱼洞街道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鱼洞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鱼洞街道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区工作部署,全面排查和整治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风险和用户安全风险,构建以数字化手段推动燃气规、建、管、运、服一体化管理,决定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结合街道城市燃气安全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开展辖区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排查率和隐患整治率100%,配合燃气企业开展辖区单位和居民用户全覆盖排查,隐患整治率100%,已经列入改造计划的燃气管道以及投运30年以上管道改造完成率100%。协同推进燃气安全数字化监管应用使用,使燃气行业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整治、用户使用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整治、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燃气领域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燃气领域全链条监管执法。(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三、工作步骤
本次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时间为2024年6月—12月,之后转为常态治理。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成立鱼洞街道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制订专项治理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6—10月)。工作专班以燃气经营企业为主体组织联合排查组,摸清燃气管道、单位用户等底数并建立清单,在7月底前完成燃气管道、单位用户全覆盖排查,在10月底前完成居民用户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立查立改、闭环管理,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建立隐患清单,限期整改到位。
(三)整治改造阶段(7—11月)。对查出的风险隐患立查立改并全面完成整治。配合燃气企业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一体化数字化建设等工作,持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四)工作总结阶段(11—12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结,圆满完成区对街道的目标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召集人,相关分管领导为副召集人,街道有关岗长、村居书记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街道专项治理工作。街道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街道经发岗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协调、调度、督导等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街道工作专班建立定期调度、台账管理、督导检查、警示约谈、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街道工作专班每1个月开展1次调度。将专项治理纳入相关岗位和村居综合目标评价,按相关要求开展考核评价。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查彻查、严肃追责。
(三)加强安全宣传。将燃气安全宣传融入各类安全宣教活动,增强连续性、针对性、实用性。充分利用宣传、应急、消防、交通、物业等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标准化开展燃气安全宣教示范小区建设,持续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制订方案、细化任务、完善措施,落实街道、村居属地责任,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每月开展工作调度,督促各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导。将专项治理纳入对有关岗位、村居督查考核范围,强化跟踪问效,确保专项整治落实落地。
(三)协同工作。街道将按照区级相关部门要求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配合燃气企业做好入户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协助区级部门开展燃气领域全链条监管执法,每月收集工作进展和工作信息上报区工作专班办公室。
附件:1.鱼洞街道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方案
2.鱼洞街道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整治主要任务清单
3.鱼洞街道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4.鱼洞街道用户燃气使用安全全覆盖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5.鱼洞街道燃气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附件1
鱼洞街道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
工作专班方案
为加强鱼洞街道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的统筹调度,成立鱼洞街道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下称工作专班)。
一、街道工作专班成员
召 集 人:腊丁扬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召集人:张宗智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街道武装部长
刘知进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街道纪检监察岗、宣传统战岗、社区事务岗、鱼洞派出所、司法工作岗、财政管理岗、规划建设岗、综合执法岗、平安建设岗、文化体育岗、安全应急岗、经济发展岗、街道市场监督岗等有关岗长及各村居书记。
二、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负责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策部署,统筹组织全街道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开展检查、调度、督导、交办;完成区工作专班交办的关于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其他工作。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街道经济发展岗办公室,分管领导刘知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街道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日常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监督、调度、通报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及时向街道工作专班报告;负责协调开展联合检查、联合督导、联合执法等行动,负责提请街道工作专班研究解决专项治理重大问题,落实街道工作专班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机制
(一)定期调度机制。街道工作专班办公室每月开展调度,分析研判专项治理推进情况,协调调度各项具体工作。
(二)台账管理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建立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执法等专项治理任务台账,定期更新。
(三)督导检查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采取书面督导、会议督导、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街道有关岗位、各村居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督导整改或书面督导整改。
(四)警示约谈机制。工作专班及办公室综合任务推进情况、工作效果、检查情况等,对存在重视不够、措施乏力、进度落后、效果不佳等问题的,采取约谈等方式进行警示。
附件2
鱼洞街道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整治
主要任务清单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1.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整治。以燃气经营企业为主体,组织燃气、特种设备以及水、电、讯等专业力量,对城市燃气管道实施全覆盖联合排查整治。对照《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建城规〔2023〕4号)等标准规范,结合压力设备定期检验、运行维护、抢险抢修等情况,全面排查整治压力管道超期未检、第三方施工破坏、违章占压、安全间距不足、锈蚀破损、安全设施失效、标志标识缺失、相邻空间未落实燃气安全巡查监测责任等隐患。实施燃气管道补勘补测、智能监测装置加装,完善燃气管道测绘数据,健全燃气安全监测网络。水、电、讯、轻轨、人防等相邻空间同步全面排查整治燃气泄漏、未建立燃气安全检查检测制度、未安装使用智能监测设备等隐患。 |
以燃气企业为主体,街道相关岗位配合,各村居在职责范围内落实。 |
|
2 |
2.开展用户使用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整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用户清单,针对餐饮、酒店、宾馆、学校、医院、单位食堂、大排档、“九小场所”等单位用户以及居民用户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消除瓶、阀、管、灶、用气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单位用户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宣传培训,指导用户建立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提升用户使用安全水平。 |
以燃气企业为主体,街道相关岗位配合,各村居在职责范围内落实。 |
|
3 |
3.开展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各燃气企业完成已列入计划的49.8公里管道改造。按照先评估后改造、应改尽改原则,完成投运30年以上管道改造。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重庆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相关标准、程序,结合压力设备定检、运行维护、抢险抢修以及本次全覆盖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评估。经评估应改造的,形成改造项目,制订改造方案并于2024年底前开工、2025年底完成。全面摸清全市城市燃气管道底数,建立动态评估改造机制,逐步完成投运20年以上管道改造。加强改造项目用地、路由通道保障,优化规划许可、开挖许可、竣工规划核实等审批服务,强化改造项目督导机制,及早消除隐患。加强在运管道补勘补测、改造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管线数据汇集与动态更新管理,完善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国土空间数据综合系统,推进城市安全运行“一张网”建设。 |
以燃气企业为主体,街道相关岗位配合,各村居在职责范围内落实。 |
|
4 |
4.开展燃气领域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按照应急管理规定和预案编制规范要求,编制、修订城市燃气领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保障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抢险设备配备,摸清应急资源现状,建立完善台账,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强化接警处警应知应会培训教育,提升响应、处置能力。 |
街道安全应急岗、经济发展岗相互配合,制定城市燃气领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职队伍,村居在职责范围内落实。 |
|
5 |
5.开展燃气领域全链条监管执法。整合燃气安全领域相关执法力量,围绕燃气生产、运输、销售、安装、使用等各环节,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燃气安全集中执法行动,严查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拒不整改隐患、无证经营、不按规定履行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责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违规安装使用燃气设施和器具、不按规定检验压力管道、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充装过期瓶报废瓶、液化石油气与二甲醚混充等违法违规行为。构建燃气生产、运输、销售、安装、使用全环节全链条闭环监管执法体系。 |
街道相关岗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村居在职责范围内落实。 |
附件3
鱼洞街道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全覆盖
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排查整治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依据《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配合辖区燃气企业摸清燃气管道底数,完成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水、电、讯、轨道、人防等地下空间权属单位全面落实燃气安全责任,进一步提升辖区城镇燃气管道安全水平。
二、进度安排
2024年7月底前,配合完成辖区燃气管道安全自查和水、电、讯、轨道、人防等相邻空间联合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持续开展整治和第三方破坏排查。
2024年9月底前,配合水、电、讯、轨道、人防等单位完成相邻空间完善可燃气体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可燃气体智能感知监测设备加装方案。持续开展整治和第三方破坏排查。
2024年11月底前,配合辖区燃气企业完成建档隐患整治。
三、主要任务
(一)城市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督促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燃气管道全覆盖排查对象清单,逐一排查。一是排查燃气管道运行环境安全,包括被占压、圈围,燃气管道安全间距不足,未落实安全措施穿越(交叉)燃气管道,地面标志标识缺失,因地质沉降等原因导致管道裸露、悬空等。二是燃气管道本体安全,包括燃气管道锈蚀、变形、穿孔、泄漏,压力管道未定期检验,以及法律法规和《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隐患。三是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将辖区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报街道工作专班。
(二)防范第三方破坏全覆盖排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照相关规范要求,全覆盖巡查并建立完善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内第三方建设作业项目清单。全面排查从事禁止开展的作业活动,未核实燃气管道现状、未制定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未落实保护措施,未落实旁站监督、巡查等措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可能导致燃气管道破坏的其他隐患。
(三)地下相邻空间全覆盖排查。根据区级部门提供的地下空间普查数据、地下管线测绘信息数据等,配合摸清燃气管道相邻水、电、讯、轨道、人防等地下空间现状,建立排查对象清单。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全面排查与燃气管道安全间距不足,未落实安全措施穿越、交叉燃气管道,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电力、轨道等地下相邻空间杂散电流影响,地下空间权属单位未建立可燃气体巡查检测管理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和《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隐患。
(四)排查隐患限期整改。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全量隐患清单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严格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排查人、整改责任人对整改完成情况联合验收并签字确认,存档备查。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报送至其所属领域分管领导挂牌督办,加密调度协调,严格落实“五定”机制,强化安全防控措施,确保限期完成整治。
(五)开展隐患整治复核检查。配合区经济信息委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全覆盖排查及隐患整治情况复核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原则,压实排查整治责任人的责任。重大隐患落实分管领导作为整改督导责任人,较大隐患落实相关岗长作为整改督导责任人,一般隐患要落实村居负责人作为督导责任人。
(二)有力有序实施。要合理确定排查时序,优先排查投运时间长、已发生抢险、已发现隐患、压力管道定检报告指出问题的区域。
(三)加强专业支撑。要组建排查整治和数字化建设支撑团队,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等专业资源的支撑作用,提高排查整治质量。
附件4
鱼洞街道燃气用户使用安全全覆盖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排查燃气用户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总体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配合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单位用户、居民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排查整治,入户检查率100%,隐患整改率100%,燃气经营企业100%按标准加臭,消除城市燃气用户安全隐患。
二、时间安排
2024年7月底前,完成燃气单位用户安全隐患排查;10月底前,完成燃气居民用户安全隐患排查。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排查出的所有隐患整治。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针对餐饮、酒店、宾馆、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单位食堂、“九小场所”等单位用户以及居民用户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消除燃气用户燃气具、消防设施、用气环境和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管理等安全隐患。
(一)用户燃气具隐患。
1.单位用户表后工程改造未向燃气公司报备或未组织验收。
2.燃气具超期使用或安装使用不规范,单位用户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
3.燃气具、调压器、软管、气瓶等产品未经强制性产品3C认证,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4.未使用燃气专用软管;软管老化、龟裂或超期使用;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使用“接头”“三通”;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地面等。
5.使用禁止使用的50千克“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
(二)单位用户消防设施隐患。
6.用气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未安装或安装使用不规范、或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7.用气场所人员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用气场所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用气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
(三)用气环境隐患。
9.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燃气。
10.地下或半地下空间、地上密闭或半密闭场所使用燃气,未按规范设置自动切断阀、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独立送排风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11.瓶装燃气用户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或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或瓶装燃气气瓶置于室内用餐场所。
12.同一用气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瓶装燃气等两种及以上气源。
13.燃气使用场所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四)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管理隐患。
14.燃气经营企业未建立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未定期开展餐饮、酒店、宾馆、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单位食堂、“九小场所”等单位用户和居民用户安全检查,未及时按规定告知隐患整改,未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15.燃气经营企业未落实单位用户安全责任人、未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培训责任和义务。
16.燃气经营企业检查人员配置不符合规范。
17.供气区域范围内管道末端或瓶装燃气加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8.违规充装未在本企业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和超期未检、报废、翻新气瓶。
19.气瓶充装、运输、配送、使用环节未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气瓶流转无电子档案。
(五)其他隐患。
20.其它涉及燃气用户燃气具、消防设施、用气环境和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管理的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机制。餐饮用户排查涉及专业种类多,居民用户排查数量多,以燃气经营企业为主体,协同联合排查,解决入户难、整改难等问题。
(二)压实责任。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原则,压实排查整治责任人的责任。重大隐患落实分管领导作为整改督导责任人,较大隐患落实相关岗长作为整改督导责任人,一般隐患要落实村居负责人作为督导责任人。
(三)形成合力。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检查、拒绝整改隐患的用户,要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执法队伍、社区网格员战斗堡垒作用,会同公安派出所等开展入户法制教育,强力推动居民用户隐患整改。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居民用户,要通过财政补助、企业让利的方式,帮助困难群众整改户内安全隐患,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附件:4-1.城镇燃气单位用户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4-2.城镇燃气居民用户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附件4-1
城镇燃气单位用户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企业: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用户名称及 户号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检查时间、结果(填序号)、签字 |
验收时间、结果、签字 |
复核时间、结果、签字 | |||
用气 环境 |
燃气 管道 |
燃气具 |
安装 装置 |
||||||
1 |
|||||||||
2 |
填报说明
根据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果处填上相应序号。
(一)用气环境:1.擅自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等其他气源接入天然气系统混用。2.用气场所设置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或地上密闭房间,未按规范设置自动切断阀、报警器或独立送排风系统等。3.无上述隐患。
(二)燃气管道:4.表前管道泄漏。5.气表及表后管道泄漏。6.燃气管道、燃具设置在旅馆建筑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内。7.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8.预留口未封堵。9.表前管道锈蚀。10.气表锈蚀。11.表后管道锈蚀。12.未使用燃气专用软管。13.无上述隐患。
(三)燃气具:14.燃气具泄漏。15.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16.热水器未安装烟道、烟道口未伸出室外、穿越卧室客厅卫生间、破损、接头密封不严密、扭曲安装、接入公共排油烟道。17.私拉乱接,私开用气点。18.燃气具无熄火保护装置、装置失效或超期使用。19.使用鼓风设备未安装止回阀。20.无上述隐患
(四)安全装置:21.未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22.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紧急自动切断装置缺失、存在故障或未督促定期检验。23.无上述隐患。
附件4-2
城镇燃气居民用户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企业: 填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用户名称及户号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检查时间、结果(填序号)、签字 |
验收时间、结果、签字 |
复核时间、结果、签字 | |||
用气 环境 |
燃气 管道 |
燃气具 |
安装 装置 |
||||||
1 |
|||||||||
2 |
填报说明
根据检查情况,在检查结果处填上相应序号。
(一)用气环境:1.改造用气房间结构,改变房间用途。2.暗厨房、开敞式厨房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或失效。3.无上述隐患。
(二)燃气管道:4.表前管道泄漏。5.气表及表后管道泄漏。6.燃气管道、燃具设置在卧室内。7.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8.预留口未封堵。9.表前管道锈蚀。10.气表锈蚀。11.表后管道锈蚀。12.未使用燃气专用软管。13.无上述隐患。
(三)燃气具:14.燃气具泄漏。15.室内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16.使用燃气燃烧直接取暖的设备。17.热水器未安装烟道、烟道口未伸出室外、穿越卧室客厅卫生间、破损、接头密封不严密、扭曲安装、接入公共排油烟道。18.燃气具无熄火保护装置、装置失效或超期使用。19.私拉乱接,私开用气点。20无上述隐患
(四)安全装置:21. 2022年1月1日后通气用户缺少燃气安全装置;22. 100米以上高层用户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23.无上述隐患。
附件5
鱼洞街道燃气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为进一步提升街道燃气领域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应急管理部“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重庆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首位,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最大程度地降低或减少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全力做好各类燃气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工作。
街道设立燃气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救助工作;副指挥长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具体主要成员如下:
指 挥 长: 腊丁扬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 张宗智 街道武装部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知进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安全应急岗、平安建设岗、经济发展岗、综合事务岗、规划建设岗、社会事务岗、党群服务岗、财政管理岗、司法工作岗、社会保障岗及村居负责人,中医院、鱼洞派出所、鱼洞消防队、交巡警支队鱼洞勤务大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应急岗办公室,由统筹分管安全的武装部长张宗智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苏建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与区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抢险救援、现场警戒、调动救援物资、疏散群众、抢救伤员等相关工作。
当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燃气安全事故处置需要,设立5个应急处置小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疏散医疗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工作组。各小组职责分别为: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综合事务岗
成员单位:安全应急岗、鱼洞消防队、交巡警支队鱼洞勤务大队、经济发展岗、规划建设岗、涉事村(社区)、涉事单位等。
工作职责:负责燃气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及时传达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指令;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协调和紧急调度,并根据燃气安全事故的发展状态,联系协调各应急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部的文秘工作和会务工作,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二)现场抢险组
牵头单位:安全应急岗
成员单位:燃气企业、经济发展岗、规划建设岗、鱼洞消防队、涉事村(社区)、涉事单位等。
工作职责: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抢险救援、现场警戒、调动救援物资等工作。
(三)疏散医疗组
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岗
成员单位:辖区医院、涉事村(社区)、涉事单位等。
工作职责:负责疏散群众、抢救伤员及国家财产、协助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四)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党群服务岗
成员单位:财政管理岗、涉事村(社区)、涉事单位等。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经费、车辆保障、避难场所保障、抢救物资及基础救援装备供应、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平安建设岗
成员单位:司法工作岗、鱼洞派出所、经济发展岗、社会保障岗、涉事村(社区)、涉事单位等。
工作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辖区燃气经营企业对所有燃气用户、管道、场站及设施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建立重点要害部位和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责任机制,公开燃气报警电话,强化预防预警措施的落实,定期向街道安全应急岗、经济发展岗报告燃气设施运行状况。燃气经营企业及村居负责预防预警信息的收集,及时上报。加强辖区燃气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能力的宣传。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为了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1.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抢险、救护,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不得迟报、瞒报或不报。2.街道燃气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接通知或报告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3.指挥部各工作组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4.各工作组要紧密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预案启动期间,对外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
(三)紧急控制
1.燃气经营企业应关闭事发管段就近的气源控制阀门,熄灭一切火种,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警戒区域。2.人员疏散,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迅速将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四)救护和医疗
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治疗,对一氧化碳中毒人员应立即送往有高压氧舱的医院救治。
(五)事故的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工作由区政府或区级主管部门负责,街道配合。一般燃气安全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授权街道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街道办事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六)应急结束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并不会次生衍生其他灾害后,指挥部确定应急结束,公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六、应急保障
(一)预案启动期间确保通信畅通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指挥部及工作组成员的通信方式,保证政令畅通,指挥有效。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街道组建燃气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抢修所需的防护、运输、通讯等设备器材,保证事故发生时,抢修及时。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依靠街道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街道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先期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区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
七、后期工作
当事故得到控制后,应及时安抚群众情绪,慰问受灾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协调有关部门修复公共设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下开展,一般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街道做好善后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