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重庆市巴南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公告
为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增强我区高龄老人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2021〕443号)有关规定,区老龄委办公室牵头草拟了《重庆市巴南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在征求区老龄委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形成了《重庆市巴南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7月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一、信函方式寄: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海大道6号(区行政中心1号楼2004室巴南区老龄委办公室);
二、传真方式传:023—66246620;
三、来电方式致电:023—66246028。
附件:1.《重庆市巴南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重庆市巴南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巴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
重庆市巴南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增强我区高龄老人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2021〕443号)第五项13条48款规定: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对象
凡具有重庆市巴南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
1.80—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年120元;
2.9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年600元;
3.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年3600元。
三、发放时间
1.80—89周岁及9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于当年7月及次年1月发放。各镇街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完成本区域内上半年、下半年的80—89周岁及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审核、统计工作,并向区民政局报送发放名单纸质件及电子表各一份;
2.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上旬发放。各镇街每季度第二个月末前完成本区域内各季度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的审核、统计工作,并向区民政局报送发放名单纸质件及电子表各一份。
四、申请发放程序
凡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首次享受高龄津贴待遇需由本人或家属持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向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受理、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各村居将申请材料及汇总名单报镇街审核,镇街审核完成后将名单返回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将名单报区民政局汇总,区民政局将汇总名单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及时将经费划拨至相关镇街,由受惠人所在镇街负责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动态管理。对享受高龄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户籍迁出我区或者死亡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向所在镇街报告,镇街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核准,核准后及时停发高龄津贴。
(二)提前预算。每年9月1日前,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次年本村居内拟享受高龄津贴的人数、标准、金额报所在镇街,各镇街在每年10月1日前汇总次年辖区内拟享受高龄津贴的人数、标准、金额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在每年11月1日前汇总次年全区拟享受高龄津贴的人数、标准、金额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负责次年全区高龄津贴金额预算。
(三)加强监管。区民政局不定期对高龄津贴发放相关事宜进行抽查,并受理群众监督意见,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受惠人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六、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纳入预算安排。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区80周岁以上老人营养补贴标准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2〕4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2
关于《重庆市巴南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2021〕443号)第五项13条48款规定: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目前,我区每年为2000名80周岁以上特困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津贴,老年人高龄津贴未实现全覆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为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增强我区高龄老人获得感、幸福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2021〕443号)第五项13条48款。
三、主要内容解释
1. 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什么只针对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答: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2021〕443号)第五项13条48款之规定: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2.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是否全国统一或全市统一?
答:不统一。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2021〕443号)第五项13条48款之规定:补贴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明确。本方案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相关部门研究结果,拟定了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