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照《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cqbn.gov.cn)上查阅《指南》。区政府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区政府的主要信息;
(01)政府机构职能类:区政府领导、 区政府组成机构、人事任免、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
(02)政府公文类:区政府及区政府部门制定的文件、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规范性文件解读
(03)政府决策类: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民心工程、规划、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04)工作动态类:领导活动、镇街信息、部门动态、行政审批项目、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社会监督、区长公开信箱、新闻发布会、听证会、重大行政事项决策、民意调查、财政收支及平衡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专项资金、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分析、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及发布
(05)社会服务类:个人办事指南、企业办事指南、其他便民服务信息、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06)其他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但上述四个方面都无法纳入的,放入此类。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区政府办公室编制的《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区政府办公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cqbn.gov.cn)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此外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巴南报》、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区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区档案馆、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还可以从区政府门户网站(www.cqbn.gov.cn)上,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cqbn.gov.cn)上填写并递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重庆市巴南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咨询电话:023—66231067
传真号码:023—66224516
电子邮箱:http://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WriteMail.aspx?intOrganizationID=142
通讯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海大道6号
邮政编码:40132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网址为:http://www.cqbn.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直按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附页流程图。
5、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