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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三)

2022-08-26
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和《重庆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巴南,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成山清水秀美丽巴南。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巩固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成果,接续攻坚、久久为功,继续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

——坚持问题导向、环保为民。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目的,集中攻克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三个治污”、分类施策。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细管理,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做到精准发力、科学施治、依法监管。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注重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强化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多措并举。

——坚持改革创新、社会共治。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技术、政策和管理创新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长江上游(巴南段)重要生态屏障更加巩固,山清水秀美丽巴南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一是确保发展更低碳。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和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满足市级要求。

二是确保水体更洁净。长江干流(巴南段)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一品河、五布河、孝子河保持Ⅲ类水质,花溪河水质稳定达标并逐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3301.03吨、120.91吨。

三是确保空气更清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334天,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内,臭氧浓度得到有效控制,无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513.8吨、230.5吨。

四是确保土壤更安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化肥农药利用率力争稳定在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五是确保城市更安静。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六是确保生态更良好。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47.6%,自然保护地面积和湿地保护工作满足市级要求。

七是确保环境更安全。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长江上游(巴南段)重要生态屏障全面筑牢,建成山清水秀美丽巴南。

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1. 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制定全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十四五”时期推进碳达峰行动计划,实施工业、农业农村、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能源、新基建6大重点领域碳达峰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按市级要求,推进绿色低碳示范创建,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2. 加快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化。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现煤炭消费比重持续下降。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需求。增加清洁能源输入,大力发展风能和太阳能,因地制宜发展水电,稳步提升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的比重。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提高电气化水平,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1.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对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坚决不予准入,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市级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级产能置换规定,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1.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企业自备电厂、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抓好电力、化工、造纸、建材、钢铁、有色金属等耗能行业和年耗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实施锅炉、电机等高耗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鼓励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实施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健全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到2025年,全区年用水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全面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目标任务。

  1. 严格实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优化完善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加强源头预防,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落实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强化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做好提前对接和跟踪服务,拓展“网上办”。严格环评准入,强化规划环评质量和效力跟踪监管。

(九)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节约、环保、生态意识。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到2025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以上。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鼓励快递行业使用可循环快递箱(盒)、循环中转袋,减少二次包装,到2025年,全区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鼓励绿色智能消费,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 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并落实防止城市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强化溯源,整治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问题。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管网建设改造,深入推进“厂网河”一体化改革。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2. 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落实长江流域(巴南段)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系统性推进流域综合防治。深入推进河长制,加强上下游联动和部门协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三磷”行业整治等专项行动,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扎实推进农业面源、船舶等污染治理工程。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严格落实岸线空间管控,推进长江岸线生态修复。深化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切实保障河湖生态水量。全面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措施,推动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

  1. 全面保障饮用水安全。巩固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基本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勘界立标,并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到2025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95%。持续推进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三)不断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长江干流巴南段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开展水环境治理试点示范,申报1个市级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

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十四)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加大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科学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按相关要求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健全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分级响应机制,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完善企业分级评定,强化应急响应污染企业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

(十五)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在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领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将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名录。严格落实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按照国家和市级要求,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加快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推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开展涉气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十六)继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执行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办理市外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迁入手续,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用车、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铁路货场及3吨以下叉车、园林机械采用新能源。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积极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以“公转铁”、“公转水”、多式联运为重点调整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货运量占比和水路货运量。加快船舶受电装置改造和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船舶靠岸期间原则上全部使用岸电。

(十七)全面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监管、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堆场扬尘控制和城市裸露地块整治,建设(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和道路。严格执行道路精细化保洁规程,加大清扫力度和提高清扫频次。深化餐饮油烟、恶臭异味综合整治,开展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深度治理,引导开展居民家庭烹饪油烟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管控,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到2025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加强露天焚烧监管,严控污染天气期间露天焚烧行为,严禁非指定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烧烤、露天熏制食品。扩大(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十八)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继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农膜回收行动、水产养殖尾水专项整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加强规模化水产养殖尾水监测,推动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

(十九)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依法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二十)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从严管控农药、化工、制药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合理确定土地用途,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优先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

(二十一)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印发辖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全民行动“五大体系”建设,巩固提升建设经验,着力突出区域特色,切实解决突出问题,积极培育“无废文化”。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共建“无废城市”合作机制,打造一批建设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典型经验模式。

(二十二)持续强化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监管。认真落实国家和市级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要求,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持续开展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管理水平。紧盯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

(二十三)推动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贯彻落实市级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按相关要求,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开展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级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全面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认真执行有关新污染物的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二十四)严格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严格落实建设项目重金属排放“等量替换”或“减量替换”制度,严格重金属重点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监管,引导企业提标改造。深化重金属总量减排,按相关要求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督促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升重点行业环境管理水平,按相关要求解决历史遗留重金属环境污染问题。

(二十五)持续加强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开展典型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并强化保护措施,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统筹推进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

六、持续加强噪声污染治理

(二十六)全面管控生活噪声。巩固和深化“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成果,每年创建(复查)“安静居住小区”不少于1个。严格控制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等噪声,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

(二十七)深化防控交通噪声。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控制,开展禁鸣、限行执法,依法查处机动车违法鸣笛、闯禁等交通违法行为。完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道路两边隔声屏障建设。严格执行《关于控制重庆主城港区船舶噪声的通告》,限制船舶在巴南港区使用高音量喇叭,禁止船舶在巴南港区试鸣汽笛。

(二十八)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加强夜间施工作业监管,落实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夜间施工行为的巡查和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提倡施工强噪声单元实行全封闭管理。加强“高考”、“中考”等重要考试期间噪声监管。

(二十九)深入整治工业噪声。治理城市建成区内的噪声污染严重企业和城区工业噪声扰民污染源。推进工业污染源降噪,加强噪声排污许可管理,指导工业污染源严格按要求采用降噪工艺、落实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严肃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

七、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三十)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三峡库区消落带综合治理、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完成市级下达治理修复任务。推进“两江四岸”整体提升,加快生态修复、城市修补,提升城市品质。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生态修复工程,森林覆盖率达到47.6%。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强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三十一)大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按市级要求,推进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摸清全区生物多样性家底。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力度,加强濒危物种研究和保护,推动长江水生物多样性恢复。强化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

(三十二)持续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按市级要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大生态破坏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三十三)严密防范环境风险。强化环境风险评估管控,稳步推进工业园区、涉危险废物或重金属企业等重点领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督促环境风险企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信息与“一源一事一案”同步申报登记。进一步充实环境应急库应急物资装备。推进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加强与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饮用水、空气、土壤等环境健康影响监测与评价,落实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要求。

(三十四)严格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严格辐射安全许可管理。持续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放射性废物收贮、暂存和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电磁辐射安全责任。强化辐射应急体系建设,做好预案修订、应急演练和应急能力建设。

八、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十五)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源头防控、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改革促进生态红利持续释放。

(三十六)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将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情况纳入监督执法内容。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纳入生态环境宣传重点内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切实落实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三十七)用活用实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引导资本向绿色低碳领域流动。按市级要求,依法依规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执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税收政策,实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落实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和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探索推进辖区内河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按照市级要求,落实森林、湿地、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用活“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

(三十八)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将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落实市级生态环境领域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厘清政府社会责任边界,分级落实好生态环境政府支出责任。提高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质量,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争取市级财政对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和引导,全面落实污染防治属地支出责任。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三十九)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加快构建集环保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实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提标或扩能项目,推进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技改或翻修。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改造,开展污水处理厂差别化精准提标。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因地制宜推广城乡一体化运维、第三方运维和村庄自行运维等方式。

(四十)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监管机制,按相关要求推动排污与排碳联动管理、污染物排放与电力消耗联动监管、地方“一证式”管理地方实践等试点。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加快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等“空天地”一体化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加强移动源监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全面禁止进口“洋垃圾”。

(四十一)深化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建立健全智慧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持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开展声功能区评估,完善声功能区监测网,到2023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按市级要求,推动细微颗粒和臭氧协同控制监测,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生态质量监测,积极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准、全”。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加快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智慧应用。

(四十二)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服务型科技创新。鼓励和支持高校、研究院和企业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积极争取专家生态环境科技帮扶。按照市级要求,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推动全区环境应急、危险废物、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信息化体系建设,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智慧管理系统。

(四十三)大力推进成渝地区生态共建环境共保。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系列部署要求,共同推动区域绿色发展。共抓生态空间管控,共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坚持一张负面清单管两地,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按照市级要求,协同开展水污染联防联治、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土壤污染协同治理、“无废城市”建设和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

九、组织实施

(四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继续实行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长制和项目责任制,区委书记任总指挥,区政府区长任副总指挥,各项重要工程分管区领导任指挥长,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按国家和市相关要求,研究制定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

(四十五)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将群众反应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列清单、建台账、保落实。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制定细化实化方案和政策措施,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区政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区法院和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区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做好任务分解,加强调度评估,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十六)严格督查考核。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机制,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督查督办,对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进度滞后、问题突出的情况实行通报,切实推动任务措施落地见效。按国家和市级相关要求,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自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提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造成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加大生态文化产品创作和传播力度,运用短视频、微电影、动画等生动鲜活的宣传方式,线上与线下宣传相结合、相联动,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完善“区分队+环保志愿服务组织”的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并向镇街延伸。持续推动环保设施向社会开放,按照“全市联动、双月开放”的工作要求,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提升公开质量,增强公开实效。坚持生态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加强案件受理、案件查处、回复审核、奖励审核、奖金发放的全过程管理。深度挖掘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亮点,精心策划重大新闻主题宣传,共同讲好巴南生态文明故事。

(四十八)强化队伍建设。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锤炼过硬作风,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干部。完善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实施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推动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