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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报批稿)

2022-07-27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总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规划,促进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19号),编制《重庆市巴南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等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于巴南区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非油气矿产资源。

一、现状与形势

巴南区位于重庆主城南部,三峡库区上游。行政区域东西距51千米,南北距71千米,地理坐标东经106°26′~ 106°59′,北纬29°7′~ 29°45′。辖区面积1825平方千米。

2020年底,巴南区下辖9个街道和14个镇。全区常住人口130万人,户籍人口94.1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6.39万人。2020年,巴南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65.5亿元。

巴南区区位优势突出,发展势头强劲。重庆内环快速路、绕城高速、渝黔、渝湘、沿江高速在境内交汇,是“重庆-东盟南向国际物流大通道”的起点。拥有60余千米长江黄金水道,李家沱、马桑溪、鱼洞3座长江大桥和在建的白居寺长江大桥架通南北,渝南大道、龙洲大道、巴滨路、轻轨2号线和3号线等构筑起便捷的立体交通网络。境内江河溪流纵横交错、高山茶园云雾缭绕,全区森林覆盖率47.6%,有重庆市十大旅游度假区之一的东温泉-南温泉旅游度假区以及天坪山、圣灯山、云篆山、樵坪山、南湖、金龙湖、丰盛古镇、木洞老街等旅游休闲胜地,拥有世界罕见常年保持40℃水温的喀斯特温泉热洞,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区”“中国温泉之乡”。产业基础雄厚,重庆国际生物城正式落户,公路物流基地成为全市“1+3”国际物流分拨基地之一,汽车摩托、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商贸物流、军民融合等产业集群不断发展壮大。现代特色效益农业“3+5”产业体系加快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四五”期间,巴南区以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为统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实现新的更大发展,遵循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东部生态之城、南部人文之城的发展方向,着力推进“一区五城”建设,提升巴南发展战略地位和区域发展能级,形成重庆南部新的重要增长极。

(一)矿产资源概况

1.矿产资源特点

巴南区地处扬子准地台重庆台坳重庆陷褶束华蓥山穹褶束,为沉积型地层。截止2020年底,已发现矿产资源19种(含亚矿种),主要有煤、天然气、地热、铁矿、金矿、电石用灰岩、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含钾凝灰岩、冶金用白云岩、冶金用砂岩、玻璃用砂岩、建筑用砂、陶粒页岩、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水泥配料用泥岩、矿泉水。

全区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大型矿床多为煤和石灰岩,小型矿床多为砖瓦用页岩、砂岩等。具有现实资源优势的矿种主要是地热和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产资源的分布特点:区内矿产资源分布区域明显,分布相对集中,分带较明显。区域矿产资源主要分布在区内南温泉背斜、桃子荡背斜和丰盛场背斜附近。

开发利用特点:区内中低温地热资源十分丰富,分布于区域内的各热储构造带,在全市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资源丰富;砂岩(玻璃用砂、建筑用砂)、煤、铁矿等具有一定的资源潜力。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20年底,区内开发利用的矿产有:地热、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3种。全区矿山24个,其中地热1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0个,砖瓦用页岩3个。大中型矿山为20个,占矿山总数的83%。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以来,巴南区深入推进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积极成效,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明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撑和保障。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所提高。提高了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和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新设桃子荡背斜石灰岩开采区。地热资源勘查资源量稳步增长,资源量新增146万立方米/年。

截至2020年底,全区查明矿产资源有19个矿种(含亚矿种),其中查明主要矿产资源有8个矿种(含亚矿种)。

开发布局与结构优化成效显著。巴南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丰盛场背斜等区域的部分矿山进行了取缔,依法关闭了一批产能小、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布局不合理的矿山,使全区矿山开采秩序进一步规范。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57个减少至24个,矿山数减少58%,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59.65%上升至2020年的83%。

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矿山地质环境明显好转,土地复垦率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有所提高。完善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责任机制、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完善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建立了矿山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监测网络。

全面推进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绿色矿山建设评估工作程序》等要求,巴南区全面开展了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工作,建立了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及联席会议审查制度,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局面。截止到2020年底,全区已累计建成12家绿色矿山,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完成率达100%。

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推进矿业权公开竞争性出让。制定并实行矿业权准入管理规定和矿业权出让基准价制度,全面推行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信用约束。

(三)形势与要求

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水平。随着“一区五城”建设,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维持高位运行。预计到2025年,除建筑石料用灰岩基本能够满足相关产业发展需求、可由区内自给外,其余矿产完全由区外输入,需进一步拓展完善区外、市外资源输入渠道。

发展新定位要求优化矿产勘查开发格局。巴南区位优势显著,地热资源丰富,地热开发利用历史悠久。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温泉康养旅游的需求不断增加,“十四五”期间,巴南区将加大温泉产业规划,将温泉作为旅游和康养产业的支柱去培育,将巴南区打造成国家级温泉旅游度假区。目前,巴南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尚不能满足巴南的功能定位,因此,应加强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力度,为今后温泉旅游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巴南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应立足巴南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矿业绿色发展。调整勘查开发布局,重点推进地热等清洁能源矿产勘查开发;优化开发利用结构,减少小型矿山数量,引导建设大中型矿山,促进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的规模结构;着力推进地热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培育温泉旅游和康养产业;加强自主创新,建设智慧矿山,提高矿产品利用率。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推动矿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加强尾矿及矿山固体废弃物等利用水平。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力度,统筹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发展和安全。

“十四五”时期,巴南区遵循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东部生态之城、南部人文之城的发展方向,着力推进“一区五城”建设的目标。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新体制,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矿产资源配置机制,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构筑有竞争力的优势矿业。以矿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矿产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立足巴南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所创新,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保障供给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加强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矿产品市场监测,构建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提升资源的有效供应,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1.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持续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集约节约、综合利用、高效利用,鼓励循环利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1. 坚持优化布局,协调发展

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的衔接,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立足区域资源禀赋,突出地域优势和资源特色,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

  1.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监管

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开展砂石土矿产“净矿”出让,积极探索其他矿产“净矿”出让。顺应市场经济,加快构建矿资源管理新体制新机制,探索形成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平台、新抓手和新举措。

(三)规划目标

至2025年,矿产资源供应能力稳步提升,基本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格局,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矿产资源领域基本形成。

  1. 进一步夯实矿产资源保障基础

加强地热等优势矿产的勘查。预期至2025年,新增地热资源量36万立方米/年,预期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个。

  1. 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重点建设1~2处规模效应突出、资源保障有力的地热重点开采区。加强地热、石灰岩等重要及优势矿产的开发整合,资源开发基本走上规模化、集约化和环保型发展道路使重要矿产品产量平稳增长。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避免产能过剩。到2025年,全区矿山数量控制在28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90%。全区建筑石料用灰岩年开采总量不超过1500万吨/年、砖瓦用页岩年开采总量不超过45万吨/年、地热总量不超过660万立方米/年。

  1. 绿色矿业发展机制基本形成

加大砂石土类矿山整合力度,提升矿业集中度和资源规模化利用水平。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推行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全面落实矿业权人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构建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1. 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更加精细,资源家底更加清楚。“净矿”出让取得成效,出让收益征收、分配机制更趋合理。基本完成矿业权市场和公共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专栏1 2025年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

指 标

单 位

2025年

属性

新发现和评价大中型

矿产地

1

预期性

新增资源量

地热

万立方米/年

36

开采总量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万吨/年

1500

约束性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吨/年

45

预期性

地热

万立方米/年

660

矿山数量

28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90

2035年远景目标

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空间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政管理机制更加完善,生态保护、资源开发与民生改善协调发展,矿业绿色低碳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重点开发利用地热、石灰岩等优势矿产资源。

限制勘查开采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矿种及大规模开发可能引发产能过剩的矿产。

禁止开发砖瓦用粘土及其他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严重破坏且难以恢复的矿产。

鼓励勘查开发页岩气和地热等国家战略性矿产和清洁能源矿产。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大力推进巴南区地热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资源、区位优势,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发展配套产业经济。创建南温泉、东温泉地热产业重点发展区。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勘查布局

合理规划布局勘查区块,积极引导地热等矿产设置探矿权。预期提交大中型矿产地1处,新增地热资源量36万立方米/年。

规划地热勘查区块1个,为空白区新设。

2.开采布局

合理规划布局开采区块,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布局,提高矿业的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培育开采、加工、科研为一体的产业基地,加快大中型和骨干矿山的建设和发展。划定南温泉、东温泉2个地热重点开采区,在其他区域,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积极引导采矿权设置。开展地热和建筑石料用灰岩规划区资源调查评价等工作,提高采矿权资源可靠性。

全区矿山数量控制在28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90%。

3.保护布局

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及第一山脊线可视范围禁止新设矿业权和已设矿业权扩大范围;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建设单位在选址之前,应向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率”指标要求;禁止无证开采和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采矿;加强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严格落实本轮《规划》各项勘查、开发指标。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按照巴南区矿产资源特点、市场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巴南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各方面需求和矿山产能情况,在落实重庆市级开采总量控制目标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开采总量。巴南区进行开发利用总量调控的有建筑石料用灰岩,到2025年,全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总量控制在1500万吨/年以内。

专栏2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总量调控矿种

计量单位

开采总量

矿山数量

属性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万吨/年

1500

10

约束性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优化方向

以市场配置资源,合理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淘汰或整合落后产能,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加强部门衔接,建立沟通长效机制,完善矿山用地、用林、用草等政策,依法支持企业投产、达产,提高产能利用率。

2.优化布局原则

严格矿山生产规模准入要求,除确因资源禀赋、开采技术条件、市场保供等限制外,不再新设小型生产规模的矿山,已设小型生产规模的矿山在资源枯竭后关闭退出。严控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发总量和数量;逐步淘汰砖瓦用页岩矿落后产能,提升规模化开发程度。

3.加强矿业权设置准入管理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矿业权设置及投放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要求,同时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地、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各类区域的管控要求,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文旅委等部门以及所在镇街实地踏勘、共同选址、充分论证后,依据矿业权设置条件合理确定出让范围,经区政府批准后,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申报采矿权出让计划。

建筑石料用灰岩:新建生产矿山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且可开采年限不少于5年;严格控制建筑石料用灰岩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单矿山生产规模原则上控制在300万吨/年以内,有效促进石灰岩利用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地热:新建矿山的最低开采规模为5万立方米/年。

砖瓦用页岩:矿山在资源枯竭后关闭退出。

除确因资源禀赋、开采技术条件、市场保供等限制外,不再新设小型生产规模的矿山,已设小型生产规模的矿山在资源枯竭后关闭退出。

4.规划开发利用结构

规划期内规划开采区块33个,其中已设采矿权保留12个(砖瓦用页岩3个、建筑石料用灰岩5个,地热4个),已设采矿权调整1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5个,地热7个),空白区新设9个(建筑石料用灰岩4个,地热5个)。至2025年,规划矿山数28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90%。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科学制定符合巴南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区生态修复等方面准入条件,切实抓好勘查开发利用管理。

1.绿色勘查

探矿权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申请勘查矿种必须符合市级与区级《规划》要求;探矿权申请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事业法人,申请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并按审批程序逐级报批备案;编制科学合理的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勘查项目资金符合总体勘查方案的预算投入;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谁勘查谁负责、谁施工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管理。

2.开采规模

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区(床)的资源储量相匹配,应满足相应矿产在不同开采区的最小开采规模要求。

3.开发利用水平

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

4.矿区生态修复

新建矿山,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和生态损毁的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已设矿山,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边开采边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完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长效责任机制和基金管理制度。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标。

依法依规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支持政策,在资源配置、矿业用地用林用草等方面优先支持。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按照规定在用矿用地政策方面予以限制。

(二)矿区生态保护

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督促采矿权人采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措施,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矿山生态修复应因地制宜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

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的责任和义务,督促采矿权人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明确基金的适用范围和计提方式,新设采矿权应在《方案》审批后1个月内建立。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测资料,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函告同级财政部门。

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惩戒机制。构建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建立系统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建立健全政府、矿山企业、社会投资方、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监督机制。加强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义务或义务履行不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惩戒。

因违法被吊销生产经营资质或其他原因被终止采矿行为的采矿权人,应按规定履行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引发灾害的,采矿权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恢复和治理,对当地居民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加强矿山污染防治。加大矿山“三废”治理与环境监测。减少矿山开采、储存、装卸、洗选、运输等环节的污染物排放。加快推进老旧高排放矿山机械淘汰更新,加大矿山机械污染防治力度。推动清洁运输方式。

六、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区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抓紧组织和推进巴南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做好相关规划衔接。建立健全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确保矿产资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协调。涉及矿产资源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

(二)严格审核管控

规划明确的禁止勘查开采矿种,不得新设矿业权。对限制开采矿种,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按照矿山开发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新建、扩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明确准入要求和时序安排,原则上一个勘查开采规划区块一个主体,促进资源整装勘查、整体开发。新设勘查开采项目优先向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和集中开采区投放。

加强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调控。动态更新维护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做好与用地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健全完善上下联动、部门会商的协作机制,区县(自治县)政府组织规划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经济信息、交通、生态环境、应急、林业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开展必要的联合踏勘、申报矿业权出让项目计划。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

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专项资金制度,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适当比例加大经费投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研单位与相关企业合作,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入。积极支持矿产资源规划中重大工程的实施,保障规划实施落地,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财政部门要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加大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矿产地质调查勘查和科学技术研究,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

(四)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治理、生态修复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优化监督管理内容和程序。开展矿山日常巡查和遥感监测,推动监管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强化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格局。

创新规划监督方式,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落实监督责任,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动态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加强督导考核,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