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深化改革的工作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交通强市和城乡融合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要求,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现就我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深化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着力改革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规范高效”的投融资管理体制,有效盘活各类存量资产和资源,构建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偿债良性循环机制,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加强财政统筹,充分发挥政府在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投入机制,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放大作用,按事权筹集资金、履行支出责任。
2.坚持社会参与。全方位开放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市场化、专业化,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构建市场化运行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和资源。
3.坚持分类实施。根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性质和收益情况,区分不同的资产类型,探索适合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基础设施特点的投融资新机制、新模式,拓宽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优先支持急需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4.坚持稳中求进。把优质资源变现和资产证券化结合起来,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强化绩效管理,确保投资按规划、融资有计划、偿债有来源、风险可管控,切实化解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更加健全、融资平台更加规范高效,主体多元。基本形成充满活力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逐步建立市场运作、专业高效的投融资管理机制。
二、开放交通建设和经营市场
(一)依法放开我区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在政府主导下,坚持循序渐进原则,辖区内公交枢纽站场等经营性项目应面向社会投资者招标建设和运营;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全区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将全部向社会投资者开放。通过经营性租赁等形式,盘活区属公交枢纽(站场)、港口岸线(作业区)等国有资产有效落实公路建设项目资本金;向社会公开招标枢纽站场、港口岸线(作业区)的建设和运营单位。
(二)对有经营收入但不足以回收成本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在政府资金引导下完善并推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PPP项目等新型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投资者合作建设。
一是存量交通设施(公交客运站场)提档升级项目。优先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给予区级资金支持。
二是鼓励建设交通“新基建”项目。优先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给予区级资金支持,同时鼓励区属国有平台以资金、净地或其他形式参股。
(三)多元化筹资,破解资金难题。坚持政府主导,用活土地、特许经营权等资源,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鼓励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理念,构建“项目自身收益平衡”的商业模式。创新“借用还”一体化模式,增强资金保障能力。除争取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外,按照“一路一策”原则,研究融资方案。将普通省道、旅游公路、农村公路工程等项目与盘活沿线土地、矿产、旅游等资源和配套设施经营等打捆整体形成项目包交由区属国有企业或有意愿的中央或市属国有企业建设运营。
三、整合行业资源,转换经营机制
(一)构建我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区属国有公司)。通过行业资源整合,为交通设施建设和发展筹集资金。一是整合匹配旅游、土地等国有资源。向承担融资任务的区属国有公司,匹配具有收益的资源,使其未来产生的收益能平衡项目投资,以支持区属国有公司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探索“港(站)产城”融合开发新模式,鼓励项目建设主体与金融机构合作,提升市场化融资能力。按照市、区共建的原则采取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将政府资源转换为项目建设资金,吸引社会投资者进入铁路枢纽(站场)地上地下及周边区域一体化开发等建设和经营市场,缓解政府当期资金压力。
(二)搭建交通基础设施资产经营平台(区属国有公司)。鼓励区属国有投资公司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对经营性交通基础设施中由政府投资形成的经营权、股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出让、转让,实现交通基础设施多元化投资经营。整合、盘活存量资产所回收资金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我区统一规划,用于非经营性和有经营收入但不足以回收成本的交通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四、强化政府调节、公共服务职能
(一)强化政府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总体规划和市场监管职能。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下市场环境,激活各类主体活力。创新交通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对参与建设的国有资本、民间资本一视同仁,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二)改革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行政审批制度。公开投资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交通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非政府投资项目立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均实行备案制。
(三)深化交通项目与沿线土地开发融合发展。将土地一级开发作为政府调控土地资源、完善交通建设和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编制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合理调控土地使用。区规资局等部门要严格控制我区交通站场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周边土地开发;同时为有效利用各类规划赋能公路沿线用地,科学布局文旅产业配套设施等,进一步激活公路沿线土地利用价值,由此带来的政府增值收益专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改革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产品定价体系。建立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的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定期审价制度。在综合考虑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和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建立与交通物价总水平、交通居民收入水平以及企业运营成本相适应的价格联动机制。
(五)依法竞价出让公交线路专营权以及道路、桥梁、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广告权、冠名权和收费权,所得收入优先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金融对接,强化金融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形成良好的投融资综合环境,满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要。建立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资金对接平台,进一步畅通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中长期金融资源、股权投入等进入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渠道。一是积极探索和推进有良好现金流和收益支撑的存量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和信托产品的运用方案;二是充分发挥银行的金融服务作用,积极申请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抵押补充贷款、专项金融债等优惠资金,为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信贷资金支持。
五、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实效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我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管理中心、区规资局、区城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司法局负责人组成。
(二)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区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订我区重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周边土地增值收益回收办法等配套政策规定,研究提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相关产品及服务的定价、调价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监督引导作用,及时报道改革进程,推动我区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区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健全招商引资机制,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大力推进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通过招商引资和政策吸引的方式调动各类社会力量参与运输站场、物流园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市场准入、土地出让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多方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
(四)严格管控交通债务风险。进一步强化融资企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坚决制止违规举债。要通过多方式、全方位有效防范,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政府债务风险。强化项目建设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五算”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管理成本,实行审计全过程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杜绝擅自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确保投资及时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