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制是指由政务服务单位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技术要求、申请材料和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政务服务单位当场作出决定的方式。
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好处,

一是不必提交相关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事后核查即可;

二是方便申请人减少办事环节,政务服务单位可以在审查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后当场作出决定,相关证件由政务服务单位依法定程序送达申请人。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材料。
相关单位会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 依据、申请条件及材料、承诺内容、虚假承诺的责任等。
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线上办理:

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下载告知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完毕后,通过“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线上办理。

线下办理:

申请人赴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单位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并指导填写会同相关资料一并当面递交提交给政务服务单位,政务服务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当场作出决定。

政务服务单位会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予以核实。
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政务服务单位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者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可以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齐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的服务过程。
容缺受理允许一边受理一边补充或修正材料,能够有效缩减申请人办事时间,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降低办事成本。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愿申请的,政务服务单位不应容缺受理。
容缺受理的“缺”指的是当申请人办理部分业务事项时,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材料资料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的情形。
  • (一)企业资信证明、缴费证明,企业内部人员资格证书及内部配套管理的计划方案、制度等。
  • (二)需要提交的其他政务服务单位正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结果材料,或其他政务服务单位在办理结束后返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 (三)涉及技术审查的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技术审查要件以外的其他材料。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类材料。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的除外。
  • (五)不影响审查工作正常开展的其他可以容缺的材料。
不得超过该政务服务事项的容缺时限(具体见文末清单)。且补齐补正时间以容缺受理材料送达政务服务单位的时间为准。
承诺时限内不能补齐,政务服务单位会终止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