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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巴南区低收入人口特殊救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2-10-11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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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有巩固脱贫成果任务的镇街:

巴南区低收入人口特殊救助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班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1011日              



巴南区低收入人口特殊救助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医保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渝医保发〔202166号)和市乡村振兴局等3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及报销结算工作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15号)精神,进一步明确低收入人口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的一事一议方式,强化救助管理,更好地解决低收入人口因病负担影响基本生活问题,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特殊救助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特殊救助是指因大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较高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即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即符合条件并按程序认定为监测对象的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户),酌情给予救助。

特殊救助要以解决低收入人口因大病产生大额医疗费用影响基本生活困难问题防止返贫致贫为目标,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求助有门,并按规定得到及时救助;坚持适度救助,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二、特殊救助对象

(一)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二)因大病产生大额自付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且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的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户

三、特殊救助标准

申请时,1年内因家庭成员或个人身患大病导致医疗支出过大,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按以下标准分级开展救助

(一)镇(街)级层面救助

救助对象因大病自付费用较高(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临时救助等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在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监测范围2倍以内的(2022年标准为14000元),由镇街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救助方式和救助金额。

(二)区级层面救助

在镇街特殊救助后,救助对象因大病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临时救助社会帮扶镇(街)级层面特殊救助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监测范围2倍的(2022年标准为14000元)超过部分由区级相关部门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定救助方式和救助金额。一个家庭一年内同一事由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区级层面救助。

救助对象在区外就医,没有区内二级及以上医院转诊证明材料的,原则上区级层面救助不予救助,特殊情况除外。

四、特殊救助程序

镇(街)级层面救助由镇街自行确定救助程序开展救助,区级层面救助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受理

镇街将符合区级层面救助标准的救助对象区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特殊救助审核审批表及户口簿、医疗发票、保险支付、各类救助依据、转诊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二)审核

乡村振兴局在收到镇街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及时组织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共同镇街报送的调查材料并提出初核意见。对符合区级层面救助标准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救助金额,对不符合条件及时告知镇街。

(三)一事一议

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医保局和相关镇街组织召开专题会,根据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医疗支出情况等共同研究确定救助金额。特殊救助资金由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拨付至镇街,镇街将救助对象、救助原因、救助金额等情况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资金足额拨至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特殊救助资金筹集

1.镇(街)级层面救助资金可通过区级帮扶集团单位捐赠、稻草援助中心募捐、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

2.区级层面救助资金由区财政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附件:巴南区特殊救助审核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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