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档案馆查档指南
一、查阅范围
本地区已移交进馆的文书、科技、会计、婚姻、林权、土地承包档案等。
二、查阅须知
1.中国公民和组织,持单位介绍信、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或有效证件,可以查阅已开放档案。外国人或外国组织,须持有我国有关主管部门或接待单位介绍信,并经我馆同意,方可查阅已开放档案。老年人、残疾人、烈军属等可优先利用档案。
2.查阅馆藏未开放档案,须经档案馆及档案所属单位同意后方可查阅利用。查阅区委常委会记录及办公会议记录、区政府常务会议记录及办公会议记录,必须经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查阅本单位党委(党组)、行政办公会议记录,须经本单位党政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查阅本单位有关人员履历、处分等问题的材料,应持本单位党组织介绍信。
3.查阅属于国家秘密控查范围的重要档案及珍贵档案须经馆长审批,属一般控查范围的档案由信息科负责人批准。查阅中央、省(市)秘密以上文件材料,必须经区委保密办领导签字同意;查阅婚姻档案严格按照国家民政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4.查阅人员要严守秘密,必须在指定的阅览室进行。不准将档案私自带出阅览室,不准将档案转借其他人员翻阅。
5.查阅人员要爱护档案,严禁将档案拆散抽出、涂改、污损、折叠、撕毁及勾划标记,不得翻阅与自己查阅内容无关的其它档案资料。
6.查阅室内禁止吸烟、大声喧哗、打接电话,禁止携带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及宠物进入查阅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
7.未经馆长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将档案原件借出馆外。机关单位确有特殊需要,需持单位介绍信,经馆长批准,办理借阅手续,一周内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三、查阅程序
1.查档人出示身份证扫描,自动读取登记。
2.查档人介绍查阅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要查阅档案的大致内容等相关信息。
3查档人可以翻阅开放档案纸质目录,可以利用计算机自主检索开放档案,也可提请档案管理人员协助检索查阅。
4.自助查阅时,查找到所需档案后提交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打印和复制,提供一份加盖查档专用章的证明材料。
5.查阅纸质档案完毕,及时归还档案,并保证档案完好无损。
四、服务承诺
耐心细致 热情周到
五、查阅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9∶20—12∶00 ,下午:2∶00—5∶30
查档电话:023—66221507
查档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翰路16号(巴南区档案馆305接待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