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第一批)
(“现对编号D3CQ202405180095、D3CQ202405180097、D3CQ202405170031、D3CQ202406020050、D3CQ202406030014、D3CQ202406030015”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4日。)
公开单位: 巴南区 ( 2024年9月9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所属区县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CQ202405180095、D3CQ202405180097 |
巴南区李家沱其龙社区远创路139号协信车时光小区房业主反映有噪音扰民现象。 |
噪音 |
经调查问题属实。 产生噪音污染来源为小区附近某公司位于6楼楼顶的通风机和水泵使用时产生的噪音。 |
属实 |
消除噪音影响。 |
该公司已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将6楼通风机进行拆除将顶楼的通风机进行了拆除,并对有电流声的水泵进行了维修调试,水泵无声音,对6楼楼顶烟道处采用加装铁皮隔音的方式减小风速噪音,将通风机安装在5楼厨房内并加装了变频器,调整通风机的使用时间,消除了居民反映的早间和晚上噪音扰民问题。 |
是 |
无 | |
2 |
D3CQ202405170031 |
巴南区九公里麒龙生活垃圾填埋场(丽都小区附近),硬化后改成二手车市场和停车场(名称均无法提供),该填埋场未规范处理垃圾就直接填埋硬化,产生异味扰民,投诉人担心沼气聚集发生爆炸的行为,曾向上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未得到有效处理。 |
巴南区 |
大气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硬化后改成二手车市场和停车场(名称均无法提供)问题。该问题属实。相关企业分别受让麒龙垃圾场部分地块后,按合同约定,为有效利用该土地,自行对填埋场封场表面进行硬化处理,未进行土质安全评估,设置为二手车市场和内部停车场,截至目前暂未对填埋场整体运行造成影响,有一定安全风险。 2.关于填埋场未规范处理垃圾就直接填埋硬化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根据封场设计资料,麒龙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6年封场整治完成,并严格进行工程验收审核。总体工程达到对填埋生活垃圾规范处理和规范封场的要求,无直接填埋硬化等工程行为。后续相关企业受让该填埋场部分土地,为有效利用该土地,自行对填埋场封场表面进行硬化处理使用。 3.关于填埋场产生异味扰民问题。该问题不属实。该填埋场建立一座渗滤液处理单元,设置气体收集处理系统,每天会进行规范燃烧处理,运行期间未发生过气体外泄产生异味等事件。2023年对该填埋场气体进行专项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填埋场产生异味。 4.关于担心沼气聚集发生爆炸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按照填埋场的整体结构和运行要求,填埋气体会产生聚集和散发,经填埋场封场管道设施和现运行渗滤液处理设备收集燃烧规范处理后,其排放气体已经不包含可燃气体成分,不会发生爆炸。 5.曾向上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投诉,未得到有效处理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巴南区收到上一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立即展开查办,经核实,填埋场气体燃烧正常,未发现明显异味。后续巴南区加大对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设施监管力度,派专人现场跟踪检查,填埋场一直正常运行,未影响生态环境。 |
部分属实 |
保障麒龙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正常。一是不发生气体和大气等环境污染;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1.我区实施现场勘验,并对二手车市场及停车场用地、填埋封场资料进行核查,该填埋场符合规范处理生活垃圾及规范封场工作要求。 2.我区已督促填埋场地块内权属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维护,规范经营行为,做好日常巡查和监督工作,定期开展现场评估和问题排查,严防生态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发生,并对表面硬化涉及的安全情况实施专业安全评估,出具地质安全检测报告。经检测该地块符合用地规定,对麒龙生活垃圾填埋场未造成地质安全风险。 3.我区已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麒龙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气体、渗滤液再次进行全面检测,检测结果均达到排放标准,符合排放要求,无气体异味,无气体和水体污染情况。 4.我区已对填埋场及处理设施运行加强监管,委托专业机构,增设填埋场气体流量监测设备,每日监测气体排放情况,结合监测情况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形成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按照要求对其渗滤液及排放气体进行处理,达标排放,不影响生态环境。 |
是 |
无 |
3 |
D3CQ202406020050 |
巴南区花溪街道滨江路珠江城居民曾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珠江城D区12栋楼下有许多垃圾桶,每日5:00-6:00有两个垃圾车回收垃圾产生噪声扰民。问题当时有得到有效D50290)回收垃圾的噪声。2024年6月3日,珠江城厨余垃圾车噪声扰民处理,但2024年6月1日6:00、6月2日5:00再次出现垃圾车(车牌号:渝问题纳入了区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管理。 |
巴南区 |
噪声扰民 |
经调查,6月1日、6月2日因作业人员擅自提前作业时间,在收运过程中产生了噪声扰民。 |
是 |
一、在珠江城小区寻找新的家庭厨余垃圾接驳点,减少垃圾桶环境卫生和摆放位置对小区居民的影响。 二、严格执行垃圾车清运工作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
区城市管理局召集花溪街道、区固废公司、狮子坪社区和珠江城物业公司于6月4日对珠江城D区12栋楼下进行现场查勘。现场设置有1处家庭厨余垃圾集中接驳点,点位摆放有5个厨余垃圾收集桶,用于收集该小区的家庭厨余垃圾。按照有关要求,该集中接驳点的厨余垃圾在早上7:00由区固废公司厨余垃圾专用车采取“定线路、定点位、定时间”的三定方式进行收运。经调查,6月1日、6月2日因作业人员擅自提前作业时间,在收运过程中产生了噪声扰民。现场要求珠江城物业公司更换厨余垃圾集中接驳点位置,6月4日下午珠江城物业公司已落实一间密闭的房间用于厨余垃圾集中接驳点使用。区固废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厨余垃圾收运管理和考核,督促收运人员严格按照早上7点后的收运时间开始该集中接驳点的厨余垃圾收运作业工作,并在作业时严格按作业流程规范作业,轻拿轻放,减少噪声扰民。 |
是 |
无 |
4 |
D3CQ202406030014 |
巴南区华陶立交李家沱复线桥南引道工程1号地块有人倾倒建筑垃圾,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 |
巴南区 |
土壤 |
6月4日收到该交办案件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了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经调查,举报的问题属实。6月4日下午,我区相关部门查看现场共堆放有约10车建筑垃圾(250方左右),组成主要为装修垃圾(含砖块,废渣,垃圾包装物等)。被倾倒建筑垃圾地块为华陶立交1号地块,位于华陶立交闸道下三角区域。我区于2021年8月19日将该地块移交给中建五局作李家沱复线桥南引道工程建设使用,《李家沱长江大桥复线桥南引道工程交地备忘录(二期110亩)》中明确中建五局为该地块管理责任单位,承担该地块发生的一切安全和环保责任。据中建五局项目相关负责人所述,2024年6月1日凌晨该地块工地大门锁链被人剪断,倾倒约8车建筑垃圾(200立方左右),后中建五局派人对该项目工地加强巡查值守,发现乱倾倒建筑垃圾后,将相关情况报告了花溪街道城管执法大队,花溪街道城管执法大队立即赴现场查看情况,因项目工地进出口无现场监控视频,无法锁定违法当事人及涉案车辆。在核查过程中,6月3日该地块又被倾倒2车建筑垃圾(50方左右),中建五局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相关部门调取监控录像。监控视频显示,其作案时间为2024年6月1日凌晨间12点至6月1日1点之间,有蒙面人骑摩托车组织引导,车辆为红色货车,车牌被遮挡。 |
是 |
对乱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分拣并清理处置倾倒的建筑垃圾,对举报人加强沟通解释,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认可。 |
一是该地块管理责任单位中建五局已将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并及时清除,该地块倾倒的建筑垃圾已清运至合法消纳点;二是区城市管理局已对渣土车老板邓光飞未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区公安分局对渣土车驾驶员熊亮量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200元;对渣土车驾驶员熊荣强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元;三是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规范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建筑垃圾乱倾倒违法行为,我区已建立《巴南区建筑垃圾乱倾倒监管长效机制》,对我区建筑垃圾乱倾倒的监管措施进行了细化和强化。 |
是 |
无 |
5 |
D3CQ202406030015 |
李家沱街道轨道18号线李家沱南桥头站往巴滨路出口方向(李家沱大桥管理处附近),长期聚集大量的流浪狗,产生粪便,异味扰民且存在安全隐患。 |
巴南区 |
大气 |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2024年6月5日,李家沱街道协调相关部门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现场存在少许的流浪狗粪便。 |
是 |
清除流浪狗粪便,消除对附近居民产生的生活影响。 |
1.现场流浪狗粪便已清理,同时安排一线工人定期开展保洁。 2.街道常态化收容处理流浪狗,目前已处置14只,交由流浪动物救助站收容或由爱心人士领养。 |
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