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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第十三批)

2024-12-26
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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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编号X3CQ202405220045、D3CQ202405250058、D3CQ202406070024、D3CQ202406070025、D3CQ202405140058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9日。)


公开单位:巴南区                                     2024122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属区县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CQ202405220045

举报问题位于我区鱼洞街道仙池村34社,属市级重点公益项目金竹污水处理厂征地范围内。该项目于2023114日取得征地批文并实施征收(渝府地﹝2023606号),目前该区域仅剩余雲庭公司未签订补偿协议,现状保留原始地形地貌,尚未实施工程施工。

经查,雲庭公司法人为南岸区城镇人员,于2013年租赁鱼洞街道仙池村34社约103亩土地,主要用于栽种苗木。土地租赁后,因举报人非当地居民,无法办理宅基地建设手续,故违法搭建房屋390平方米作为雲庭公司管理用房,同时,雲庭公司至今未取得萤火虫合法养殖手续。金竹污水处理厂项目征地涉及占用雲庭公司约46亩租赁土地,根据仙池村3社与雲庭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该区域土地若遇国家征收,租赁协议自然解除,雲庭公司应立即将46亩土地交还村集体。根据重庆市征地政策有关规定,项目涉及土地补偿款已全额补偿至村集体,现仅需对雲庭公司苗木搬迁进行赔偿,经专业机构评估,该司搬迁补偿费为172.4955万元。截至目前,区征地中心会同鱼洞街道、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部门多次充分与雲庭公司法人沟通协商,雲庭公司要求给予补偿费2800万元,其诉求远大于政策补偿标准,故至今未签订补偿协议,雲庭公司因补偿诉求未能达成一致,以金竹污水处理厂影响生态环境等问题为由,向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

巴南区

征地

(一)关于区林业局在萤火虫保护续手备案不作为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管理规范》相关规定,雲庭公司无法提供三叶虫萤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源合法来源证明等手续,举报人养殖三叶虫萤的情况不符合备案条件。区林业局已积极履职,并在《关于重庆雲庭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养殖三叶虫萤具备条件合法性界定的复函》作出说明,举报问题不属实。20243月,举报人已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关于金竹污水处理厂项目违规征地问题

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巴南府发〔202111号),区征地中心已委托专业机构对雲庭公司苗木搬迁进行评估,区公证处全程参与公证,充分保障了雲庭公司利益。同时,举报人前期已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渝府地﹝2023606号征地批文,市政府于20244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举报人复议申请。

关于金竹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环评违法审批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巴南金竹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符合规范要求,审批过程中项目环评经环评技术审查会专家组评审合格,未发现造假情况。

(四)关于雲庭公司管理用房违法建筑认定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规定,雲庭公司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永久性建筑,属于违法建筑。区城市管理局依法履职,并对雲庭公司下达了《限期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渝巴南城违建限拆决字﹝2023303007号)文书,举报人于20231215日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已于2024511日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申请。

部分属实

鉴于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合理、部分不属实,且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诉求,没有采取过激行为,也没有造成不良影响。

现已引导举报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诉求。并在各项目土地征收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土地征收流程合法合规,并积极走访征地拆迁一线听取意见建议,协调相关镇街印发关于土地征收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册进行发放,同时组织相关村社进行学习,确保群众心中无疑问、无误解。

2

D3CQ202405250058

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巴南育才中学及巴南巴蜀小学旁边的傲龙路和盛龙支路是T字型道路(属于双车道),全长900米,三年前栽种的140棵直径12-15公分的香樟树行道树,三年来一直无人管道,导致树木大部分枯死。居民夏天无树遮阴。曾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近两天相关部门补栽了小型的桂花树但无人浇灌,无人管理,根本无法成为行道树。且前期枯死的行道树无人清理,直接倒在路边。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

巴南区

生态

一、关于傲龙路和盛龙支路行道树,无人管护,导致树木大部分枯死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傲龙路、盛龙支路由重庆荣盛鑫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公司)代建,201810月启动建设,2020年完成道路及人行道建设,20219月完成了道路清扫保洁的移交工作。2022年,荣盛公司完成道路行道树栽种后,因管护不力导致部分行道树未存活,无法达到移交条件移交市政管理部门,一直由荣盛公司自行管护。由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低迷,开发商资金困难,无力对后续行道树及未达到移交标准的市政设施进行整改,导致树木大部分枯死。

二、关于近两天补栽了小型的桂花树但无人浇灌,无人管理,且前期枯死的行道树无人清理,直接倒在路边影响居民生活环境问题

527日、528日,渝兴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现场进行踏勘,该问题属实。荣盛公司于近期对傲龙路、盛龙支路死树进行了补栽,但未及时浇灌补栽苗木,未清理更换的死树以及未对树圈进行恢复,部分更换的桂花不符合行道树栽植标准。

属实

立行立改,立即开展问题整改,完成整改后将行道树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规范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居民生活环境问题。

一是现场核查,督促道路建设单位荣盛公司启动补栽工作,完成不符合标准的行道树补栽更换工作;二是对更换死树全面清理,树圈进行恢复,并及时移交市政管理部门进行规范管理。以上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对未移交道路进行全面梳理,并定期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加强巡查监督常态化,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

D3CQ202406070024

巴南区姜家镇槐园村高家湾社的养猪场排放粪便到新桥河,产生恶臭,污染水源。向村委等部门反映无果。

巴南区


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修建有异位发酵床等粪污处理设施,因地质滑坡导致发酵床围墙部分垮塌,异位发酵床暂未使用,养殖场采取了应急粪污处理方式,液体粪污进行还田利用(建立有还田利用台账),固体粪污制作有机肥使用,未发现养殖场有粪污直排至河流污染环境情况。现场核查发现附近种植户修建的储粪池未进行封闭和防渗漏处理,下雨天发生了外溢和渗漏现象,有微量粪污排入河流。

部分属实

督促养殖场及时修复围墙并正常运行粪污处理设施,对附近种植户修建的储粪池进行清理和掩埋,彻底杜绝污染源;规范养殖场还田利用方式,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一是该养殖场粪污处理周边垮塌围墙已修复,粪污处理设备已正常运行。二是已经对附近种植户修建的储粪池已进行了清理和掩埋。三是整改期间,督促养殖场对粪污还田利用建立相关台账并加强巡查监管,同时对河沟进行清理,20241211日,经现场核实,养殖场无废水直排情况。根据20246-11月水质监测资料,鸦溪河(即为投诉人所指的新桥河)监测点位(设置于东温泉镇与姜家镇交界处,地表水Ⅲ类标准)符合水质监测目标。

4

D3CQ202406070025

该举报问题与D3CQ202406070024为同一养殖场。重庆市槐园生猪养殖有限公司排放粪便到巴南区姜家镇槐园村的鸭溪河,污染饮用水水源,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无果。

巴南区


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修建有异位发酵床等粪污处理设施,因地质滑坡导致发酵床围墙部分垮塌,异位发酵床暂未使用,养殖场采取了应急粪污处理方式,液体粪污进行还田利用(建立有还田利用台账),固体粪污制作有机肥使用,未发现养殖场有粪污直排至河流污染环境情况。现场核查发现附近种植户修建的储粪池未进行封闭和防渗漏处理,下雨天发生了外溢和渗漏现象,有微量粪污排入河流。

部分属实

督促养殖场及时修复围墙并正常运行粪污处理设施,对附近种植户修建的储粪池进行清理和掩埋,彻底杜绝污染源;规范养殖场还田利用方式,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一是该养殖场粪污处理周边垮塌围墙已修复,粪污处理设备已正常运行。二是已经对附近种植户修建的储粪池已进行了清理和掩埋。三是整改期间,督促养殖场对粪污还田利用建立相关台账并加强巡查监管,同时对河沟进行清理,20241211日,经现场核实,养殖场无废水直排情况。根据20246-11月水质监测资料,鸦溪河(即为投诉人所指的新桥河)监测点位(设置于东温泉镇与姜家镇交界处,地表水Ⅲ类标准)符合水质监测目标。

5

D3CQ202405140058

巴南区莲花街道典雅依山郡小区1栋旁人行道每日190021:30有很多私人唱歌产生噪音扰民,向多个部门反映未果。

巴南区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巴南区莲花街道典雅依山郡小区1栋旁人行道上,每日19:0021:306名群众携带音响,采取收费的方式,为附近群众提供唱歌服务。唱歌的群众多为老年人,音量难以控制,确实对周边居民产生了影响。

属实

消除典雅依山郡小区1栋旁人行道露天唱歌的噪音扰民行为,并进行常态化巡逻监督,切实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1.摸清底数。分局组织云锦所发动社区和物业对涉及的参与者进行摸排,掌握了其活动时间、开展形式、场地位置、参与人数等情况,派出所对组织者进行了身份核查,明确了具体责任人。

2.做好宣传发动。针对唱歌组织者均为退休老年人的情况,分局组织派出所会同社区一同开展宣传宣讲,从个人身体健康到尊重他人合理休息时间等多个角度释法明理,为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3.加强执法和常态巡查。一是对涉及的携带音响进行唱歌营业的群众进行约谈,并签订承诺书,要求其承诺严格控制音量和唱歌时间;二是派出所每月定期对夜间唱歌群众开展回头看工作,对不遵守约定者进一步加强宣传约谈并视情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开展集中签订噪音扰民防治承诺书行动,要求其严格控制音量,目前大部分群众均能够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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