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第十四批)
(“现对编号D3CQ202406050024、D3CQ202405250083、X3CQ202406040066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5日。)
公开单位:巴南区 (2025年1月16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所属区县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CQ202406050024 |
巴南区龙洲湾街道融信澜湾后内环快速的果园大桥下面有一个售卖河沙水泥的店铺,该店铺没有招牌,每天早上6点开始,晚上10点开始该店铺存在卸货的噪音扰民。 |
巴南区 |
噪音 |
1.我区相关部门已于6月7日到现场进行了查勘,对场地现场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2.已责令该场地负责人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在早上7点前、晚上9点后及节假日不装卸作业。 3.已向该区域权属部门重庆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反映情况。重庆市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向重庆乾惟鑫商贸有限公司发出了关于《场地租赁合同》到期的通知,督促其按照合同撤出场地,已于2024年12月清理撤场。 |
是 |
一是核实清楚该场地用作建筑材料堆放合法合规性,告知管理单位加强监管;二是加强噪声巡查管控,避免噪声扰民;三是对举报人加强沟通解释,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认可。 |
一是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对该区域设置仓库堆放建材进行调查核实,区市场监管局核实该仓库营业执照,是否合法经营;区生态环境局会同龙洲湾街道责令该场地负责人加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在早上7点前、晚上9点后及节假日不装卸作业。二是场地管护单位市市政设施运行保障中心督促建材仓库所属公司按照合同时限撤出场地,停止生产作业。三是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强辖区夜间噪声巡查管控,进行噪音检测,督促现场负责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
是 |
无 |
2 |
D3CQ202405250083 |
巴南区万达广场金街的店铺均有违建彩钢棚,导致餐饮店店铺的油烟不通过净化器排放,导致油烟直排,且店铺的垃圾、污水横流在马路上。金街到旭辉广场连接的天桥下有很多板房,现有招商的行为,板房没有管道,无法接入市政管网,投诉人担心再出现油烟直排,垃圾、污水横流在马路上的问题。 |
巴南区 |
餐饮油烟 |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巴南区万达广场金街42家餐饮固定商户暂未发现油烟直排问题,但有少部分烧烤等餐饮游摊存在油烟直排现象;二是餐饮固定商户生活污水已接入城市污水管网,但万达金街夜间人流量较大时存在少量垃圾散落地面,商户和物业清洗地面有时不够彻底导致少量污水横流。同时,有少部分商户在街面清洗小龙虾导致污水外溢现象。三是锦宏物业西南分公司在巴南区万达广场金街到旭辉广场连接天桥处设置了2个板房,目前未开展经营,只用于展示,后续不会在该处开展经营活动。 |
上述问题部分属实。 |
解决万达金街油烟直排,垃圾、污水横流问题。 |
针对该问题,我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领衔问题整改,运用多项措施:一是区生态环境局会同龙洲湾街道对万达金街店铺油烟直排问题进行了排查处置。二是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龙洲湾街道对万达金街固定商户生活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情况进行了排查处置。三是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龙洲湾街道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万达金街清扫保洁力度,劝导商户在厨房清洗菜品。四是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龙洲湾街道督促锦宏物业西南分公司对万达金街到旭辉广场连接的天桥下板房限制对餐饮企业进行招商。五是龙洲湾街道建立巡查机制,对万达金街餐饮商户油烟直排,垃圾、污水横流问题开展日常巡查排查和规范管理。 |
是 |
无 |
3 |
X3CQ202406040066 |
投诉人是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凯川大江东岸小区业主。开发商恶意改设计图施工,把架空层改建成了门面并出租他人开餐馆。无架空层造成门面和我家只隔一层楼板,门面里各种声音严重影响投诉人家的正常生活。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于2010年4月1日已正式实施。商住楼不再允许新开饭店。本小区是2013年7月才交房投入使用,法规已实施三年以上,餐馆如何通过核准的?谁违法给他办的手续?投诉人是在2019年12月2日网上搜到有这法规。从餐馆2013 年开始装修就投诉,餐馆办没办证、噪音达不达标、没得设备测定就是敷衍不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于1997年3月1日起实施,为啥四年后环境保护部还专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 HJ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2010年4月1日实施。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区域内新、改、扩建饮食业单位的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非营业性的食堂可参照本标准执行。3.4环境敏感目标 对环境变化易产生反应的对象。本标准指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4.1.2 新建住宅楼内不宜设置饮食业单位;现有住宅楼内不宜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4.2.3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m。8.5饮食业单位产生的设备应远离环境敏感目标。 本小区是2013年7月6日起开始向业主交房,《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已实施三年半之久,应适用该规范。职能部门不该为华轩酒楼办理环保手续。华轩酒楼开在新建住宅楼内我家楼下,已构成实质侵权行为。《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是执行不到位还是没有法律效力?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版、2015年版相关规定;《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63条相关规定:禁止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1)华轩酒楼在2013年八、九月装修时,本人发现后就向物业反映,同物业经理、保安队长到现场找店家交涉,提出反对意见,物业出租给它的因此不作为。在没取得环保、消防、工商执照等合法手续就非法营业。2014年7月9号才取得营业执照(有企业基本情况为证)。一直不断向各级部门投诉至今。 (2)华轩酒楼2019 年改建、扩建。2019 年门面所有者换人,赠送詹某富1-2-6、1-2-7、1-2-8三门面,华轩酒楼2019年进行了改建、扩建。有物业提供的证据(报事报修记录表)2019年6月12日、11月30日,本人向物业报事:“反映华轩噪音施工,厨房抽烟机声 音大,刚好在卧室楼下,影响休息”,“反映楼下噪音影响休息”。和华轩酒楼老板詹某富、物业前台、电工交涉录音;<企业基本情况>、《房屋租赁合同》上原来只有1-2-9、1-2-10、1-2-11、1-2-12 四门面, 扩建后有七门面。 (3)部标实施在前,本小区交付使用在后;应遵从部标执行。国家大法、部标实施细则、地方法规都证明华轩酒楼违法侵权成立。应立即拆除搬离。 |
巴南 |
大气 |
巴南区华轩酒楼位于莲花街道大江东岸小区,新建于2014年7月9日,于2017年2月27日转卖给现任老板詹某。现场核查华轩酒楼厨房有油烟净化装置和油烟专用烟道,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排入烟道中,无油烟溢流痕迹。但经营过程中厨房油烟净化装置有一定噪声产生,对楼上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投诉噪声影响属实。 一、投诉内容相关情况说明: 1.关于群众反映的“开发商恶意改设计图施工,把架空层改建成了门面并出租他人开餐馆”问题。区住建委、区规资局、区市场监管局、莲花街道现场对照图纸核实,开发商是按照设计图施工;根据巴南区住建委函复:“大江东岸小区1#楼竣工图显示其对应的商业门面无架空标注”。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群众反映的《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的适用问题。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函复:依据《关于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事项的复函》(环境保护部环函【2010】336)号,该规范为指导性技术文件,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相关方遵守标准的义务、违反标准的责任和强制措施,则该标准可强制性执行;否则,该标准应由相关方自愿采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中暂无关于该标准应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群众反映的华轩酒楼手续经营合法问题。华轩酒楼向巴南区市场监管局莲花街道市场监管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提交了租赁合同、载明了房屋性质的门面产权人不动产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经营主体设立登记的要求。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餐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4.关于群众反映的华轩酒楼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版、2015年版)相关规定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63条的适用问题。巴南区规资局复函《关于凯川大江东岸小区1幢房屋与其楼下商业门面相关性质的复函》:“凯川大江东岸小区1幢房屋建筑的性质为住宅,其楼下商业门面建筑的性质为商业”。华轩酒楼租赁门面产权用途列明是商用。该问题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版、2015年版)相关规定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56条、第63条等相关法律条款。2020年投诉人曾以本次督察投诉内容(1.华轩酒楼手续合法问题。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适用性是否对起诉人侵权问题)等为诉求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上诉,结果败诉,2021年6月2日投诉人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诉讼,第五中院判定华轩酒楼租赁使用的房屋本就是商业性质,并非住宅性质。华轩酒楼租赁房屋开办餐馆的行为并不存在违法情形,最终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进行判决。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加强对口帮扶指导,督促华轩酒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净化设备的安装、维护与监测工作,自觉履行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理解。耐心详细地向附近居民解释餐饮店办理条件和相关大气法律法规适用条件的相关问题。 |
1.华轩酒楼已按照整改措施,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厨房油烟净化装置噪音问题进行整改,对厨房油烟净化装置加固隔音层减少噪音排放。 2.为建立健全餐馆噪音扰民巡查机制,减少餐馆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提升居民的环境满意度和幸福感。莲花街道建立了餐饮企业噪音问题巡查机制,定期对餐馆进行巡查,重点检查餐馆的噪音防治措施是否到位,如是否安装隔音设施等。对居民投诉的噪音扰民问题,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处理。对投诉属实的餐馆,责令其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
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