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财农发〔2019〕69号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19〕45号)和区政府第108次常务会对《关于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计划的请示(巴南扶贫办文〔2019〕10号)》的审议意见(2019—294号),结合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第二批计划的通知》(巴南扶贫办发〔2019〕15号),现将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万元,该资金专项用于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工作。
二、加强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绩效管理理念,加强脱贫效果监管,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未编制绩效目标不得安排资金计划。
三、请及时编制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精准度,严格执行项目及资金的公告公示和村级义务监督员制度。
四、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截留、挪用,并严格按照预算法执行。
五、对项目推进缓慢,资金管理使用不好、效果不佳的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
六、资金列报功能分类科目“21305扶贫”;经济科目根据资金实际用途列报。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