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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乡村振兴第一批试点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

    

巴财农发〔2019〕114号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9年乡村振兴第一批试点示范

项目资金的通知

东温泉镇、丰盛镇、安澜镇、二圣镇人民政府

根据726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第十八届第97次常务会审议整合2019年市、区乡村振兴资金与项目安排计划的审定意见,结合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乡村振兴第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1981),现将2019年乡村振兴第一批试点示范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乡村振兴第一批试点示范项目资金1002万元,该资金专项用于2019年乡村振兴第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二、请及时完成绩效目标编制相关工作,抓紧预算执行进度,资金要求在2019年底拨付完成。

三、请按照上报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和相关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精准度,严格执行项目及资金的公告公示和村级义务监督员制度。

四、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截留、挪用,并严格按照预算法执行。

五、对项目推进缓慢,资金管理使用不好、效果不佳的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

六、资金列报功能分类科目农业支出”(213);经济科目按支出内容列报。

附件:巴南区2019年乡村振兴第一批试点示范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1910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