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财农发〔2019〕114号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9年乡村振兴第一批试点示范
项目资金的通知
东温泉镇、丰盛镇、安澜镇、二圣镇人民政府:
根据7月26日区委常委会、区政府第十八届第97次常务会审议整合2019年市、区乡村振兴资金与项目安排计划的审定意见,结合区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乡村振兴第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巴南农业发〔2019〕81号),现将2019年乡村振兴第一批试点示范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乡村振兴第一批试点示范项目资金1002万元,该资金专项用于2019年乡村振兴第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二、请及时完成绩效目标编制相关工作,抓紧预算执行进度,资金要求在2019年底拨付完成。
三、请按照上报备案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和相关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精准度,严格执行项目及资金的公告公示和村级义务监督员制度。
四、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截留、挪用,并严格按照预算法执行。
五、对项目推进缓慢,资金管理使用不好、效果不佳的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
六、资金列报功能分类科目“农业支出”(213);经济科目按支出内容列报。
附件:巴南区2019年乡村振兴第一批试点示范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