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巴财农发〔2021〕81号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接龙镇、东温泉镇、姜家镇、二圣镇、双河口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区就业和人才中心: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1〕7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0万元,用于置换渝财农〔2021〕18号下达的中央资金600万元。
二、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局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衔接资金(含提前下达)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四、加快衔接资金实际支出进度,对项目推进缓慢,资金管理使用不好、效果不佳的进行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
五、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21305扶贫”相关项级科目,按支出内容相应列支出经济科目。
附件:巴南区2021年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指标调整表(置换中央资金)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