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巴财社发〔2021〕142号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
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社〔2021〕18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局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残疾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等支出。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相关科目。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主要用于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以及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短期疗养等方面。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4 优抚对象医疗”相关科目。
请你单位尽快提出资金安排计划,并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表于一周内编定后交财政局社保科备案。上述两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1. 提前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补助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资金明细表
2. 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