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做好《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学习宣传等工作的通知
巴财局发〔2023〕55号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
意见》学习宣传等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党的十八大以来,财会监督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维护中央政令畅通、规范财经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地落实,为财会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环境,请各单位抓好《意见》的学习和、宣传和贯彻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各单位要结合财政部对《意见》的解读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确保《意见》各项具体规定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是依法实施部门监督。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财务管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监督。要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等。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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