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一、转移性收入情况
2019年市对区转移性收入总额875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2235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收入65214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收入中,返还性收入34696万元,其中,所得税基数返还1775万元,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3292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45901万元,其中,体制补助987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29030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3750万元、结算补助收入17227万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2780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收入13267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27679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3300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1829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3534万元、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7301万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578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463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2943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主要用于维持全区各部门正常运转及基本民生保障;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按照上级专款文件规定用于指定项目建设。
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收入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收入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1951万元、城乡社区收入642520万元、农林水收入7154万元、其他收入454万元。
二、转移性支出情况
2019年区对镇街转移性支出总额143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1344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支出872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性支出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02220万元,其中体制补助66489万元、结算补助3573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3221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主要用于维持全区各镇街正常运转及基本民生保障;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按照专款文件规定用于指定项目建设。
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性支出中,城乡社区支出947万元、农林水支出7443万元、其他支出3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