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委托集中行使区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承担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城市供水排水、城市园林绿化方面辖区内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辖区内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工商管理方面辖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交通管理方面辖区内侵占城市道路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水务管理方面辖区内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方面辖区内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查处;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纠察工作,承办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组织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法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受理城市管理执法的投诉举报,关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参与辖区内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现场处置。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工科、执法科、法制理论科、督查科。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42,527.21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42,527.21元,比2017年增加890786.39元。其中:基本支出5,226,527.21 元,比2017年增加1538786.39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增加,同时增加了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预算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16,000.00 元,比2017年或减少648000元,主要原因是综合执法经费预算减少,主要用于执法人员培训,聘用协勤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缴费支出、综合执法过程中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90000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接待费50000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00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区城管执法支队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06,312.62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749368.18元,增长78.3%。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16000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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