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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及城市公园、广场的规划、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城市道路、供水、桥梁、隧道和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承担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管理城市文化形象工程、指导镇街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及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监督。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市政绿化安全科、市容监察科、行政审批科、综合执法科、办公室五个科室,下设7个事业单位,分别是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园广场所、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所、市政设施管理所、路灯管理所、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及市政管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能是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及城市公园、广场的规划、管理、维护工作,指导镇街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及城市公园、广场的管理工作。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将承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城市排水(含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以及镇街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职责划转重庆市巴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涉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90.61万元,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04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4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419.4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镇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污水管网及泵站运行维护费经费等拨款减少5419.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044.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7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79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89.55万元,住房保障15.57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419.4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62.2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357.2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4.9万元,比2019年减少541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57万元,比2019年减少62.23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1名,减少了人员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13.33万元,比2019年减少5357.2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镇街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污水管网及泵站运行维护费等项目拨款,主要用于保障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开展、城市管理设施日常运行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城市管理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3.08万元,比2019年减少9.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08万元,比2019年减少6.9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19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8.81万元,比上年减少10.32万元,主要原因为2019年增加退休人员1名,机关运行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84.7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9.73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4.7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9.7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13.3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赵慧    联系方式023-66228108  


附件下载:

部门预算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