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组织、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平安建设措施,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指导政法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统筹协调本地区国家安全工作;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研究加强本地区政法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组织、指导策划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研判政法维稳舆情信息;及时向党委报告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巴南区政法委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督查科、安全稳定联络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下设2个事业单位,为巴南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息中心和区法学会。人员情况。重庆市巴南区政法委行政编制15名,工勤编制2名。实有行政人员17名,机关工人2名;社会信息治理中心编制数4人,实有4人;法学会编制3人,实有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4.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4.94万元,比2017年增加222.5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及人员调入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87.12万元;增加公用经费135.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6.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06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6.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3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86.52万元,相比2017年减少了27.8万元,主要原因是区财政总体控制项目经费支出,将部分项目经费减少了,主要减少的项目经费为全区政法暨平安建设会议费及专项经费、防邪经费、法制建设经费等。
重庆市巴南区政法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1.5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5.9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18年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定额)为215.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52.1万元,为综治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终端费和复印机采购,采购方式均为询价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86.52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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