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区政府部门>区财政局

重庆市巴南区安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巴南区安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章,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辖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承担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工作。

5、承担全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措施、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使用情况。

10、指导和监督全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2、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和推广工作。

14、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5、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6、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巴南区安监局属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工矿商贸监管科、职业卫生监管科、危化烟爆监管科、综合监管科科室,下设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重庆市巴南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全部纳入安监局统一核算。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3.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3.22万元,比2017年增加226.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0.94万元,比2017年增加171.26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中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增加41.1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增加19.84万元;行政运行经费增加110.28万元等,主要是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增加48.59万元、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增加61.69万元;项目支出242.28万元,比2017年增加55.10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工作经费等,主要用于聘请市政府专家对安全生产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弥补执法车辆不足租车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0.5万元,比2017年减少2.9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2017年减少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万元,比2017年增加5.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原因是执法车不足,租用了一辆车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5.8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185.55万元,增长77.57%。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8万元,其中:车辆保险预算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42.28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