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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为9名。主要行使政府采购职能,按照区政府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事宜;负责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9.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43万元,比2017年增加129.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63万元,比2017年增加65.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9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6.8万元,比2017年增加64.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采购文书制作费用,主要用于政府采购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采购中心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3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6.43万元,增长58%。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国内差旅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6.8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采购文书制作费:区采购中心中心取消采购文书制作收费后,用于补充采购文书制作和档案电子扫描整理,最主要用于支付全区每年近600个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

附件: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