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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档案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巴南区档案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档案、地方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区档案、地方志工作;起草全区档案、地方志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档案、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档案、地方志行政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地方志工作;依法查处档案、地方志违法案件。

    3.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部分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有关地方历史发展的档案资料;参与区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区档案安全工作的安全指导,承担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安全的责任。

    4.组织制定全区档案方志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指导全区档案、地方志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区档案、地方志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5.负责指导全区档案、地方志理论研究,研究并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全区档案、地方志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建设。

    6.负责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负责全区档案资料目录系统以及馆藏档案检索系统工作。

    7.负责利用档案地方志资料开展社会教育服务,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

    8.负责全区档案、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建立、维护全区档案、地方志资料信息网络;负责全区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9.负责区志、年鉴、区情、地情书、地情资料编辑、总纂、验收、评审、出书出版工作。

    10.负责地方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地方历史的研究工作。

    11.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应由区(县)档案管理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2.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巴南区档案局(重庆市巴南区档案馆、重庆市巴南区地方志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业务科、管理科、方志科,主要职能是:

1.办公室

负责局(馆、志办)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文秘、信息、接待、档案、修志、信访、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组织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机关党建、工会、目标管理、计划生育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担机关财务、审计、统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档案、地方志事业统计年报;负责区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业务指导科

负责起草全区档案工作规范及业务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单位档案业务;参与区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负责全区档案法制建设,开展全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案件;负责档案宣传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档案部门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档案管理科

负责馆藏档案规范化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档案数字化及电子文件归档。负责拟订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编目、排列、统计、保管、保护、保密、抢救、开放、鉴定、销毁、利用、编研、陈列展览和档案数字化工作。组织档案资料(含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接收、征集、编目和排列上架工作,建立完善档案统计台账;负责馆藏档案的保管、保护和抢救工作;组织到期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依法定期开放档案;负责档案的查阅利用工作;负责档案编研和档案陈列展览工作;负责全区档案数字化建设和网络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方志科

负责拟定全区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机关、团体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地方志工作;组织编纂出版《巴南区志》、《巴南年鉴》;对本行政辖区内编撰出版的地方志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评审;搜集、保存全区地方志文献和资料,开展旧志、地情资料等的整理、收集、编写、开发利用及地方历史的研究利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2.7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2.70万元,比2017年增加168.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99万元,比2017年增加67.4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健康疗养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4.71万元,比2017年增加100.71万元,主要原因是等,主要用于档案运行维护费,《巴南区志》编修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与2017年相比未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相比未增减;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2017年相比未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相比未增减。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运行情况,只预算了公务接待费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5.5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1.20万元,增长82.30%。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45.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5.21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4.71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