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附件1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巴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巴南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闭会期间对巴南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巴南区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巴南区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巴南区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巴南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10.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3.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单位构成
区人大机关现有干部职工64人,其中常委会领导6人,处级领导干部24人,调研员、副调研员4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1人,工勤6人,借用人员2人,劳务派遣及临时职工11人;退休人员51人,另有1个遗属补助人员。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了1个综合办事机构、4个专门委员会、3个工作机构,即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监察和法制委员会、社会建设委、财经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其中常委会办公室内设秘书科、综合科,人事代表工委内设代表联络科、议案建议办理科,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内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预算工委内设预决算审查科。另设信息中心(事业单位),专门负责人大信息宣传和人大网站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5.23万元,结转上年市级专项14.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9.3万元,比2018年增加3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6.63万元,比2018年增加20.3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增加、人员变化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退休活动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2.67万元,比2018年增加17.0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调整变化,主要用于人大会议、人大监督、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代表工作等重点工作。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比2018年减少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与2018年比较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18年比较减少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比2018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变化。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2.5万元,比上年减少9.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2.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8.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梁继卫 联系方式: (梁继卫,电话:023-6621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