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区委反映统一战线的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我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区委同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系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3.贯彻执行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侨务的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研及相关信息、动态的汇总分析,并提出建议;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宜和突发事件;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场所依法开展活动、搞好自养事业;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推进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按规定履行区域内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审批职责。
4.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依法保护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开展归侨侨眷联谊服务和慈善捐赠救扶事业;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台企及归侨、侨眷的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和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
6.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做好无党派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工作。
8.负责联系新的社会阶层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和骨干,反映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将他们团结凝聚在党和政府的周围。
9.调查研究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的情况,协调关系。
10.负责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的联系工作。
11.负责我区统战系统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12.负责指导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统战工作和统一战线干部队伍的培训工作,协调区委、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区工商联工作;负责召集统战系统联席会议。
13.完成区委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统战部属行政单位,内设4个科室,下设1个事业单位,巴南区党派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9.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9.37万元,比2018年增加6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9.09万元,比2018年增加44.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0.28万元,比2018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华职教社建设经费和党外代表人士建设经费等,主要用于中华职教社建设、党外代表人士建设等重点工作。
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31.5万元,比2018年增加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比2018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出国(境)人数及批次;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2018年增加6.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开展统战、对台交流、调研活动,根据市台办统一安排,将增加台湾基层参访团接待批次和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比2018年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严控公务用车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2.5万元,比上年增加9.5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0.28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应急保障车2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利 联系方式:023-66233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