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区政府部门>区财政局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巴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巴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巴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重庆市巴南区监察委员会是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监察机关。区纪委、区监委合署办公,设1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下设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重庆市巴南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区委工作机构,与区纪委监委机关统一预算。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19.23万元,上年结转48.9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8.14万元,比2018年增加1106.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7.48万元,比2018年增加324.8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二是因监察体制改革单位人员有较大幅度增加,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10.66万元,比2018年增加781.2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巡察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我单位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24.2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78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65.21万元,比上年增加118.22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及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3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961.7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余思倩,联系方式:023-66225820 )

附件.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