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重庆市巴南区委老干部局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区委老干部局作为主管全区离休干部和处级以上及原巴县局级以上退休干部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1. 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并结合我区实际,开展老干部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老干部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意见,加强对各单位老干部宏观管理工作。2. 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协助区委组织部抓好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了解掌握老干部政治思想、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各单位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阅读重要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有关会议和重大活动,落实老干部报刊的订阅工作;加强和改进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3. 落实好老干部的生活待遇。调查研究老干部生活待遇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政策措施;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各单位落实好老干部的活动、重大节日慰问、健康体检、健康休养、生病住院看望慰问等工作。4. 了解老干部发挥作用的情况,总结和推广老干部发挥作用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宣传报道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和经济社会建设中老有所为的典型。5. 贯彻落实老干部的安置政策,协调、指导各单位解决老干部安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老干部有关证书的办理工作。6. 负责处理老干部来信来访,指导全区老干部信访工作。7. 负责离休干部、担任过区(县)级领导职务的退休干部的活动、重大节日慰问、生病住院看望慰问;组织担任过区(县)级领导职务的离退休干部健康体检、健康休养、参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座谈会;为满旬的离休干部进行祝寿。8. 整合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9. 建立和完善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长效机制,帮助离退休干部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特殊困难和问题。10. 抓好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各单位老干部工作。11. 完成区委和市委老干部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巴南区委老干部局属行政单位,有1室1科——办公室和离退休干部科。有下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1个——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另下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区关工委办公室,为一级预算单位,单独列报预决算)。我局行政编制5名,实有6名;领导职数为1正1副,实有1正1副;1名调研员,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实有1名。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编制4名,实有3名;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实有1名。退休人员实有人数7人,其经费已经纳入社保管理。代管副处级离休干部1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7.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48万元,比2018年增加7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93.63万元,比2018年增加76.8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区县级厅级干部医疗费;在职人员工资调标、公用经费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323.85万元,与2018年持平。
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9.7 万元,比2018年增加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1.7 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2018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新增老干部服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3.98 万元,比上年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3.85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勤执法用车 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秦玉,电话:023-8896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