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区政府部门>区财政局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政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组织、指导安全稳定工作,掌握和分析安全稳定情况,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推动政法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创新,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落实平安建设措施,营造安定的社会环境;检查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指导政法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办法;统筹协调本地区国家安全工作;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研究加强本地区政法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协助纪检部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组织、指导策划政法综治维稳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研判政法维稳舆情信息;指导和推动政法部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检查指导镇(街道)、区级部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政法综治及平安工作;及时向党委报告政法工作的重大情况,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按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不再设立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承担;将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公安分局承担。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二)单位构成。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政法委员会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执法督查科、安全稳定联络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下设2个事业单位,为区社会治理信息中心和区法学会。人员情况。区委政法委行政编制15名,工勤编制2名。实有行政人员15名,机关工人2名;社会信息治理中心编制数4人,实有4人;法学会编制3人,实有2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197.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97.47万元,比2018年增加508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59万元,比2018年增加83.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基本工资调整增加计提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485.88万元,比2018年增加4999.36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扫黑除恶专项经费33.07万元、法学会专项资金10万元、专项执行救助资金200万元、“雪亮工程”建设4769万元、历年市专项结转37.89万元,减少了综治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专项经费50.6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雪亮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

区委政法委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1.4万元,比2018年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5.85万元,比2018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5万元,比2018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2.5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总额476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7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447.99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昌兴  联系方式:唐昌兴,电话:023-66225848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