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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档案馆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巴南区档案馆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档案资料的接收、收集和征集,按规定接收、征集和集中统一管理在区市管部门、全区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区直属单位及企事业单位的有保存价值档案和有关巴南历史、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档案。

2.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编目、排列、统计、保管、保护、保密、抢救、鉴定、销毁工作。

3.负责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开展馆藏档案开放鉴定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馆藏档案资料、政府信息公开的查阅利用服务;开展档案信息资源编研工作,提供政务咨询信息;按规定公布、出版、发行档案史料,承办档案陈列与展览,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巴南发展历程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

4.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数字档案馆建设工作,接收、保管、管理全区档案数字化副本、电子档案和电子公文数据,做好本馆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及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推进档案信息化成果广泛应用。

5.参与国内外档案学术交流。

6.提供档案业务指导、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档案政策法规宣讲、档案培训等服务。

7.参与协助开展档案重大课题调研。

8.贯彻执行地方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起草全区地方志工作规范性文件,统筹全区地方志工作。

9.履行全区地方志、年鉴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审查、验收本行政辖区内编撰出版的地方志书,负责《巴南区志》续编、《巴南年鉴》及有关地情丛书的编辑、总纂、审定、出版工作。

10.负责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地方历史研究。

11.组织开发地方志资源,收集、整理地情资料,开展地情咨询服务。

12.拟定全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地方志干部队伍培训;开展地方志宣传教育,利用地方志资料向社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13.组织参加国内外地方志学术交流。

14.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巴南区档案馆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档案管理科、档案信息技术科、方志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70.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0.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 79.63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经费拨款增加61.6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70.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54.78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6.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0.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8.7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79.6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86.4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6.8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0.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0.94万元,比2020年增加7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09万元,比2020年增加5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办公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2.69万元,比2020年减少6.81万元,主要原因是区财政局要求压减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档案收集,保管保护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3万元,比2020年增加0.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2020年增加0.1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太少,不能满足正常公务接待需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9.62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为区财政压减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2.6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胡棣  电话:023-66222350

附件3: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档案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