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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巴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政策、规划和计划。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文化、体育、科研、福利、用品用具供应、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和帮助残疾人就业,指导监督和宏观管理残联系统的残疾人福利企业;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承担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社会福利生产和其它方式从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协同做好大专院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同形式就业工作。开展困难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困难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协助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权益。倡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成员兴办为残疾人开展多项服务的公益或低偿服务事业,实行行业指导和管理。开展各种残疾预防工作,并向社会宣传预防残疾科技知识。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协助镇街抓好基层残联组织机构建设、做好残联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管理区残联的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巴南区残疾人联合会属群团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内设一科一所2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参公)、就业服务所(事业);在职在编人员8人,其中:参公4人、事业4人,上年末参公在编人员减少1人;退休人员5人;编制外聘用人员4人(其中:长聘人员3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的人员编制数和职能职责暂未发生变动。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089.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9.0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去年减少531.66万元,主要是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和扶贫危旧房补助项目经费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089.0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1.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31.66万元,主要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7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和一般性支出;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29.91万元,主要是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和扶贫危旧房补助项目经费拨款减少。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9.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9.04万元,比2020年减少531.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7.04万元,比2020年减少1.7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和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62万元,比2020年减少529.91万元,主要是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和扶贫危旧房补助项目经费拨款减少。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10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0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0.1万元,对比2020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对比2020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对比2020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3.82万元,比上年减少10.41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末实有在编在职人员减少1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4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4 万元,主要用于汽车保险。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62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牟瑜贞  联系方式:023-6621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