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整治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巴南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整治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整治中心属区政府举办的七级职员事业单位,内设3个组,分别是综合组、违法用地组、违法建筑组,主要职能是负责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整治的具体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7.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46万元,比2018年减少13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46万元,比2018年增加35.1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工资调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0万元,比2018年减少172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巡察组经费不在由本单位预算,主要用于统筹、督导、检查全区“两违”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与2018年比较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2018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18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比较无变化。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3、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徐畅 联系方式: (023-66290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