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区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2.调查研究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政策。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
3.负责联系我区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全区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全区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加强督促检查。
5.统一领导全区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管理全区对台、侨务工作,管理台侨行政事务。
6.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区委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调查研究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7.负责联系、培养全区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拟订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协助管理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统战委员。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区工商联(总商会)工作。指导区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受区委委托代管区侨联。
9.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委统战部与区侨联合署办公。区委统战部内设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党派干部管理科、民族宗教科、侨台科。区侨联设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57.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7.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36.68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37.00万元,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0.3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957.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883.08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6.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9.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8.2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36.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0.3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37.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7.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7.01万元,比2021年减少96.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01万元,比2021年增加0.3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84.00万元,比2021年或减少97.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区侨联合并预算后减少了民族、宗教、党派、侨联、知联会等统战团体组织换届经费等,主要用于统战事务支出、行政运行等重点工作。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5.0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2.0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7.41万元,比上年减少22.28万元,主要原因为机关运行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34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4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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