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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156W/2019-16070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19-02-24
- [ 发布日期 ]
- 2019-02-25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属行政单位,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领导、管理全区范围内的公安工作。全局共设50个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工作。(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五)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依法管理。(六)指导、检查、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七)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区消防工作。(八)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九)指导、监督、实施全区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十)指导、监督、实施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十一)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全区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十二)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工作。(十三)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十四)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十五)负责全区公安后勤保障。(十六)制定全区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规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十七)制定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实施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全区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全局共内设机构50个,其中派出所26个,处(队)24个。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7565.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565.59万元,比2018年增加1007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819.60万元,比2018年增加5254.4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745.99万元,比2018年增加4822.65万元,主要原因是四个派出所新迁建、应指工程运行维护、执法执勤用车购置等,主要用于基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及业务装备购置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953.50万元,比2018年增加300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6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3.5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300万元,比2018年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按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报经区国资办审批同意报废一批执勤执法用车,同时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购置一批执勤执法用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828.43万元,比上年增加789.97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5693.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21.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46.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225.6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745.9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01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301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8辆,均为执勤执法用车。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萍 联系方式: (刘萍,电话:023-6637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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