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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交通运输管理办法、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研究并组织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执行并监督交通基础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地方公路、港口、码头、航道、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养护和维护;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对镇街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及实施农村工作建设任务目标考核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下辖6个事业单位(区公路养护中心、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区公路事务中心、区港航管理事务中心、区公路工程质量监测中心和区铁路港口建设服务中心),行业指导交通执法巴南区大队。重庆市巴南区交通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工科、公路和铁路发展科、行政审批和法制科、综合运输管理科、安全和公路管护科、港航民航管理科),机关行政编制16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下属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17,718.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21.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997.4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2,776.7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经费拨款减少5,718.9万元、本年收入增加2,942.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7,718.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721.11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79.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1.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502.78,城乡社区支出10,997.4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2,77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5.6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792.3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55.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55.92万元,比2021年增加4,87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5.66万元,比2021年增加15.61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870.26万元,比2021年增加4,858.2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新增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农村公路水毁资金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2021年减少1,931.6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项目收入减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比2021年减少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2021年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去年公务接待给予进行预算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21年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0.89万元,比上年减少8.08万元,主要原因为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运行经费支出,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8.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870.2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毓波 联系方式:  023-6621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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