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巴南区林业局主要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全区农村花木产业发展;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全区森林资源的管理;开展林业行政审批,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开展全区古树名木、珍稀树木、湿地资源、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森林公安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负责政府投资林业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征收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4个内设科室(综合科、资源管理审批科、计划投资科、政工科),下属1个行政单位:重庆市巴南区森林公安局(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分局森林警察支队);下属3个事业单位:重庆市巴南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原为参公事业单位)、重庆市巴南区退耕还林管理中心、重庆市巴南区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次机构改革,按市区文件精神,重新组建了区林业局,将原区国土分局、区旅游局、区建委、区水务局、区农委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区林业局,将原区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将森林防火职责划入区应急管理局;将行业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5198.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98.9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4.53万元,主要是松材线虫病集中除治项目、国土绿化行动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5198.9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25.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35万元,农林水支出4962.48万元,住房保障54.3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万元54.53,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76.2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30.7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98.9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98.95万元,比2019年增加5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2.95万元,比2019年或减少176.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基本支出相关费用减少;项目支出3956万元,比2019年增加230.77万元,主要原因是松材线虫病集中除治项目、国土绿化行动等重点工作。
巴南区林业局部门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比2019年减少2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9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19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1辆公务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0.82万元,比上年减少14.27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公务用车,人员减少,办公相关费用相应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8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89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5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3车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郑春梅 ,联系方式:023-6623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