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属行政单位,内设6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救助科(区政府救灾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老龄福利科(重庆市巴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组织和区划地名科(行政审批科)。单位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老龄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承办革命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的伤残评定审核报批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督促落实有关生活待遇;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培养和开发使用;管理军休中心、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等优抚事业单位。
(四)参与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负责全区灾情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承担有关减灾工作;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五)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六)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供养和管理工作;承担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福利养老、社区养老等养老产业规划、统筹、协调及推进发展职责;负责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等公益事业。负责孤儿供养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供养工作。
(七)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指导镇街社区建设。
(八)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九)负责行政区划调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审核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及管理工作;承办弃婴收养登记与管理。
(十一)执行殡葬管理和改革的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十二)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教育和管理;负责流浪少年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工作;负责救助管理站的建设与管理。
(十三)负责开展老龄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大事(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五)负责开展老龄调查、统计及组织协调工作。管理区老年大学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全区老龄工作和老龄专干的业务培训。负责敬老优待证的办理。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48.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8.05万元,比2016年增加122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29万元,比2016年增加97.51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47.76万元,比2016年增加1130.5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专项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工作“三社联动”等重点工作。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31万元,比2016年减少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1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16年减少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单位公务车辆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9.6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27.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