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救助管理站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本部门前身是巴南区收容遣送站,最早成立于1959年,2003年变更为“重庆市巴南区救助管理站”,为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本单位机构1个,核定编制8人,车辆1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本部门在主管部门领导下实行站长负责制,下设办公室、财务室、业务室、接待大厅等。
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提供救助护送服务,弘扬救助精神。主要职责职能: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痴呆傻盲人员的救助、管理、教育、护送、安置等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的救治、甄别、救助工作;负责受助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生活管理、教育管理、心理咨询、查询查证、回归家庭等工作;负责本区域城市街头流浪儿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流浪儿童的资料收集、整理、建档以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等。
二、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8.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67万元,比2017年减少9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67万元,比2017年增加24.1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障缴费纳入预算增加支出17.49万元;二是在职人员考核及通讯补贴等纳入预算增加支出8.53万元;三是退休人员经费纳入社保减少支出24.85万元;四是公用经费定额提标等增加支出22.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104.31万元,离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及遗属人员生活补助9.15万元,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64.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2017年减少120万元,其中:常年性项目减少16万元,流浪乞讨专项补助减少10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按照预算编制文件相关精神,2018年公用经费与项目支出预算规模已超过2017年公用经费与项目支出规模(按常年性项目支出16万元计算);二是2017年将流浪乞讨专项补助资金104元纳入了预算安排,而2018年未安排。
巴南区救助管理站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2017年减少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17年减少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万元,比2017年减少1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17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节约了支出。
四、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救助站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5.2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6.91万元,增长56.6%。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福利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4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未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故无绩效目标管理设置情况,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0万元。
五、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