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婚姻登记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成立于2008年,于2013年纳入区财政一级预算,属参公事业单位,单位在编人数6人。主要负责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暂行规范》,依法做好巴南区婚姻登记与服务工作;负责依法为婚姻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养登记等手续;及时收集、整理婚姻档案,做好婚姻方面的保密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6179.37 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06179.37 元,比2017年增加193607.82 元。其中:基本支出 1506179.37元,比2017年增加336007.82 元,主要原因为公用经费增加、其他工资福利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婚姻登记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00000 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142400 元,主要原因是目前已经取消了婚姻登记成本费项目,主要用于婚姻登记便民服务费、大厅租赁、光钎、档案等重点工作。
婚姻登记处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0000元,比2017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30000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婚姻登记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270000 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144000 元,增长 53 %。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办公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婚姻登记处2018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500000元。绩效目标一是为辖区4-5万办理婚姻登记的群众提供便捷的设施;二是便于辖区群众办理婚姻登记;三是保存近2万份婚姻档案;四是向巴南区100万群众宣传婚姻法律法规;五是让群众感受到新婚的喜悦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