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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成立于2008年,于2013年纳入区财政一级预算,属参公事业单位,单位在编人数6人。主要负责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暂行规范》,依法做好巴南区婚姻登记与服务工作;负责依法为婚姻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养登记等手续;及时收集、整理婚姻档案,做好婚姻方面的保密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12.38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12.38  万元,比2018年增加11.7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2.38 万元,比2018年增加11.76 万元,主要原因公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缴纳费用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50 万元,与2018年持平。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3 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30 万元,比上年增加 3 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19年无政府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5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2019年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瑜     联系方式:023-66238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