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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113009307244B/2022-0002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巴南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02-14
- [ 发布日期 ]
- 2022-02-14
重庆市巴南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负责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批、动态管理;负责全区特困供养人员的审批、动态管理;负责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的审批及日常管理;负责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负责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认定工作;负责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优抚对象、城乡孤儿购买“民政惠民济困保”投保及理赔;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6大节日的慰问工作;信访处理等相关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巴南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于2005年12月成立(巴南编委发〔2005〕84号),2010年加挂重庆市巴南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中心牌子(巴南编委发〔2010〕24号),后2019年12月31日机构改革连人带编划转事业编制1名到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不再保留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中心牌子(巴南编委发〔2019〕119号);2015年加挂重庆市巴南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牌子(巴南编委发〔2015〕89号)。目前,重庆市巴南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编制数6名,实有在编人员5名,临时聘请工作人员5名,共有工作人员10名,无内设机构处室,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系核定财政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于2010年纳入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67.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20.6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减少1人,相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二是全区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下降。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67.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58.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8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20.6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1.1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4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7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75万元,比2021年减少2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75万元,比2021年减少21.1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减少1人,相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二是全区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下降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0万元,比2021年增加0.4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入户公示及表格印刷费增加,主要用于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及城乡低保公示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85万元,比上年减少22.5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根据预算批复数据,非编人员劳务费由公用经费调整为人员经费;二是全区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下降;三是在职人员减少1人,相关公用经费及计提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小茜 联系方式:023-662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