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农业行政执法支队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是属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委员会主管的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0名,设支队长1名(正科级),副支队长2名(副科级),实际在编在岗人员17人。主要职能是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行使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农(渔)业投入品监管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渔政渔港渔船及船员监管执法、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动植物检疫监管执法、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监管执法、农业环境与资源保护监管执法等;具体受理承担上述领域的投诉、举报、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法律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专项整治行动;拟定和实施监管执法范围内的执法监督抽检计划等;牵头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调查处理。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3.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49万元,比2017年增加19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85万元,比2017年增加187.2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工资福利及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障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16.64万元,比2017年增加3.8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现场执法设备及移动终端网络建设项目、配置新增人员农业执法服装。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无变动;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无变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9.5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2.28万元,增长301.40%。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劳务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6.64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七)“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