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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关于农牧渔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申报并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平衡;参与农牧渔业产品及生产资料的资金、价格政策投向引导生产;制定全区农业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指导农业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并发布农村经济信息;主管全区动植物内检和动物防疫工作;负责种植、畜牧、蚕桑等主管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扶贫工作规划,实施扶贫项目等。

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目前我委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将原农委职责,划入区发改委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区国土分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原区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出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等,重新组建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与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重庆市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属行政单位,现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政工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科教信息科、农业综合开发科、都市农业科、扶贫开发科、农业安全监督科,拟增设科室1个。下辖直属事业单位10个:农技站、种子站、经作站、疫控中心、水产站、农经站、农广校、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农机推广站、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均为财政一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原植保站、动监所、渔政农机监理站撤销,划转到其他事业单位。本说明不包含委属事业单位数据。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86.57万元(含上年结转的市级专项1808.8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86.57万元,比2018年增加27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77万元,比2018年减少56.99万元,主要原因是委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本年未预算到主管部门导致减少131.86万元,品迭调资、公用经费及健康休养费调标等增加预算后形成,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951.80万元,比2018年增加332.8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绿色发展资金1578万元本年未作安排,2019年新增扶贫生产发展资金预算112万元、上年结转到2019年的历年市专项1808.80万元等品迭形成,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脱贫攻坚、“三百”区域及贫困村的产业扶持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重点工作。

巴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19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9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5.29万元,比上年增加16.3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143万元,其中重点项目2000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2019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国容     联系方式:023-66230969

    农业农村委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xls